7月22日,汇宇制药(688553)发布公告,公司今日收到长兴县人民法院传票,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源康”)向长兴县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同源康与公司之间《关于同源康“TY-9591”产品的合作协议》、《关于同源康“TY-9591”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协议》不成立。
在此之前,公司及子公司汇辰昕已就相关合同纠纷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相关协议合法有效。
据了解,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同源康“ty-9591”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 <同源康“ty-9591”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项支付款项(尚未满足款项支付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同源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兆曾担任董事的企业。2025年3月丁兆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同源康曾为公司关联方,关联关系已于2026年3月终止。
资料显示,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021年10月在上交所上市,是一家研发驱动的综合制药企业,主要从事抗肿瘤和注射剂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5年,公司迎来上市后首亏。公司营业收入为9.98亿元,同比下降8.79%;归母净利润亏损2496.15万元,上年同期盈利3.25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扣非净利润为8509万元,同比下降7.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51万元,同比下降62.74%。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集采政策持续影响,公司相关集采中标产品价格和利润均出现下降,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被投资企业浙江同源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其股价在报告期出现大幅波动,对公司直接持有的其股权在报告期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产生负面影响。
据悉,汇宇制药于2023年以自有资金1亿元投资同源康医药,同源康医药于2024年8月在香港交易所发行上市,公司将持有的同源康医药股票在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金额受同源康医药股价波动影响。汇宇制药直接持有的同源康医药股权在2025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73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