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7月22日讯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处罚最重、影响最广的财务欺诈案之一,也是新《证券法》实施后首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案件,近日迎来新的进展。
7月20日晚间,康美药业(600518.SH)公告披露,公司收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需向康美药业承担13.96亿元清偿责任;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1.41亿元范围内,对马兴田、许冬瑾夫妇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A股标志性财务造假大案
根据康美药业的公告,2021年11月12日,康美药业收到广州中院作出的(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6亿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康美药业已经依据《重整计划》完成赔偿,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裁定确认执行完毕。
康美药业向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追偿约26.08亿元,广州中院于2024年3月7日受理此案,并于2025年5月23日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约13.96亿元,邱锡伟承担约1.42亿元范围内的补充清偿责任。此外,公司另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追偿约3.4亿元案件由广州中院审理,一审判决正中珠江在约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公告显示,上述案件均为一审判决阶段,目前判决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后续执行及审计报告为准。
天牧创投生态发起人、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桂辛律师向蓝鲸新闻表示,上市公司对外赔付投资者后,向造假实控人、过错董监高、失职中介机构提起追偿具备明确法律依据,属于法定权利;但在过往 A 股司法实践中,大规模、上亿金额的成功追偿判例相对稀缺,很多案件止步于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阶段。康美本次巨额追偿落地,代表 “投资者索赔 — 公司赔付 — 向造假始作俑者追偿” 完整司法链条打通,会逐步成为财务造假案件中的常态化维权路径。
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2001年于上交所上市,是一家以中药饮片业务为核心的医药制造公司,2015年,风头正劲的康美药业甚至还成为A股第一家突破千亿市值的医药公司,2018年前后,康美药业市值一度超过1300亿元。而如今,截至7月22日,康美药业市值仅剩187亿元,收盘报1.35元/股。
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事件曾经在资本市场上掀起轩然大波。2018年底,证监会在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随即证监会展开立案调查。次年4月,康美药业主动“揭丑”,承认公司在2017年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舆论哗然、引爆危机。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财务报告造假,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随后,康美药业主动申请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康美药业自此开始了“戴帽”之旅。此后,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更是震惊整个资本市场。2020年5月,证监会给康美药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康美药业多项违法事实,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如此令人咂舌的数据,直接让康美药业创下了A股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造假纪录。
2020年12月31日,11名投资者向广州中院起诉康美药业。2021年4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6名投资者委托,申请将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中国资本市场的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只要符合条件,投资者自动被纳入诉讼范围,不想参加的要自己声明退出。
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法槌落下。判决康美药业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这个数字,创下了A股同类案件之最。原董事长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5名独立董事虽然没直接参与造假,但因为在财务报告上签了字,被判承担5%到10%的连带赔偿责任,对应金额高达1.23亿到2.46亿元,由此还一度引发了A股市场罕见的独立董事辞职潮。
此外,2021年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兴田作出一审判决。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罚金120万元。许冬瑾等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
两位前实控人已经全部入狱,上述追偿判决是否还有可执行性?桂辛律师指出,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相互独立,服刑不能免除民事给付义务,判决具备执行基础。法院后续可以依法查询、查封、处置二人名下所有不动产、股权、存款等财产;即便现阶段可供执行财产有限,债权不会消灭,一旦后续发现新财产线索,公司可以随时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当然最终能够实际回款多少,取决于可查控资产规模以及是否存在资产转移情形,存在不确定性。
“元气大伤”后,国资入股
受此案影响,康美药业也“元气大伤”,2019年至2022年,该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6.61亿元、-310.85亿元、79.18亿元和-26.88亿,此后的2023年-2025年,该公司的归母净利润虽然回正,但仅1.025亿元、857.4万元和1033万元。
2021年,由广药集团、广东粤财等共同组成的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4亿元,成为了康美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90%的国有控股企业。此后,康美药业成为由神农氏实际控制的企业。截至目前,广东神农氏持有公司25.38%的股份。
随着广药入主后,康美药业于2022年1月完成换帅,来自广药集团的赖志坚出任董事长。2024年7月,公司成功“摘帽”,股票简称由“ST康美”变更为“康美药业”。
桂辛律师提醒,本案是 A 股特别代表人诉讼之后追偿阶段标杆判决,清晰传递 “谁造假、谁最终买单” 的导向。一方面警示上市公司实控人,财务造假不只是行政处罚、刑事追责,还要承担巨额民事赔偿;另一方面督促董监高勤勉履职、审计等中介机构严守 “看门人” 职责。同时完善证券民事追责闭环,改变过去 “上市公司兜底、造假实控人脱身” 的失衡局面,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