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批国家药品集采7月31日在上海开标,涉及65个品种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7月22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同步对外公布完整采购文件。根据安排,完成报名并通过审核的企业,自7月31日(星期五)上午7时30分起递交报价材料,本轮集采现场接收报价、开标工作落地上海。本次集采涉及65个药品品种,竞价结束后将产生拟中选结果。
本次集采坚持“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进一步优化了采购规则。第12批集采中,所有采购需求都可以落实到具体厂牌,集采确定采购药品范围,具体希望采哪个牌子、采多少数量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需求。医疗机构的既有用药习惯和产品结构,能够更直接地反映在报量中。同时,每个品种的报量原则上不低于平均历史采购量80%,但允许根据临床需求变化合理调整。这样的安排既有助于避免报量与实际使用脱节,也为临床需求变化留出必要空间。
此次集采进一步优化了临床用药保障机制。一方面,参比制剂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可以平等参与集采投标。另一方面,在既有复活机制基础上,为报价有效但未能入围的参比制剂新增“不带量复活”的规则。符合价格条件的产品可以获得中选资格,但不带量,可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采购。这既体现了集采规则与多元需求之间的平衡,也提高了参比制剂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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