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田鹏
7月20日上午,证监会召开投资者座谈会表示,“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让投资者更好分享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成果”;随后,7月20日下午至21日,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行业机构、专家学者系列座谈会再次表示,“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更好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座谈会先后聚焦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充分彰显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障、夯实资本市场发展根基的鲜明导向。事实上,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围绕制度体系迭代升级、市场生态综合治理、投资者维权效能提升三大主线系统施策,稳步落地各项配套举措,全方位构筑立体化、常态化的投资者保护长效体系。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展望未来,资本市场投资者长效保护机制还需要从更多维度向纵深推进:制度层面,落地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设立退市赔偿基金、完善吹哨人制度并延长违法追溯期限;执法层面,依托数字化智能监管打击各类新型违法活动,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司法层面,优化代表人诉讼流程与发起主体范围,普及先行赔付,健全示范判决结合批量调解的维权路径;市场层面,压实机构长周期考核,引入中长期资金、深化公募改革,补齐退市阶段投资者保护举措等。
三条主线齐头并进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锚定投资者保护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目标,从三方面加快升级投资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具体来看,其一,监管部门加快制度供给,密集修改制定了一系列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涵盖发行上市、交易运行、经营机构、退市救济等全链条。
例如,4月7日《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施行,5月13日《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审议通过,5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两项投资者保护类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紧凑连贯的制度出台节奏,不断织密资本市场制度防护网,持续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根基。
其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今年以来,一方面,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执法精准度,紧盯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短线交易、中介机构履职失守等违法乱象,聚焦实控人、董监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全链条穿透式追责。
以中介机构为例,据Wind数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7月22日,监管部门共计针对54家中介机构下发113份自律监管函或处罚决定书,原因包括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信息披露虚假等。
另一方面,跨部门执法协同机制不断完善,行刑民三方衔接不断深化。例如,近日,证监会组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跨部门培训,来自证券监管、公安司法、宣传网信等领域的业务专家围绕提高综合惩防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构建更加严密的监管发现网络,发挥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跨部门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效果进行了讲解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刑事、行政、民事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高效运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权益保护与违法惩戒格局,有效保障了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三,今年以来,监管层面常态化推进投资者救济机制落地,切实提升投资者损害赔偿的效率和覆盖面,打通投资者维权“最后一公里”。以先行赔付制度为例,自2019年实施以来,截至目前,A股市场已有六起先行赔付实践案例。
此外,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常态化运行,已有三例作出实体审判结果,两例正在推进中。例如,7月20日,康美药业收到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判令马兴田、许冬瑾向公司赔偿13.96亿元,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铭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康美药业相关判决落地作为A股市场追责体系形成标志性闭环的典型案件,一方面打通了股民获赔、先行赔付、终局追偿的完整责任链条,补上了过去上市公司为造假行为兜底、实际控制人规避责任的制度短板;另一方面明确了违法主体最终承担相应责任的司法准则,理顺了资本市场长期存在的权责不对等乱象,同时严厉约束了市场失信行为,推动A股市场诚信交易环境重构升级。
进一步细化保护路径
长效保护机制体系建设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投资者权益保障工作并非是一蹴而就的阶段性任务,而是贯穿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全过程的长久课题。当前市场业态持续迭代、证券违法手段日趋隐蔽复杂,这都给长效保护机制发挥效果带来了挑战。
在陈洁看来,一方面,司法救济体系运行有待进一步畅通,例如,财务造假涉案企业常出现资不抵债、退市情形致使胜诉判决难以执行兑现,即便已有制度文件明确民事赔偿优先规则,但实际操作仍存局限,层层问题持续消磨中小投资者维权意愿。另一方面,伴随退市机制常态化推进,市场出清成本过多转嫁至普通中小投资者群体,股民既要直面退市造成的直接财产亏损,还要面临维权途径受阻、市场信息不对称、赔付款项追偿困难等多重困境。
李铭颜补充称,实务层面投资者维权依旧面临多重堵点:一方面,投资者自行举证门槛高、时间与资金成本居高不下,针对违法主体的财产惩戒落地执行力度不足;另一方面,行政、刑事、民事三类追责机制衔接壁垒尚未完全破除,协同追责、一体惩戒的运行效能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正因如此,如何破解上述问题成为未来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效果发挥的关键所在。陈洁表示,构建长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要在精确打击和实际救济上做文章,探索建立证券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完善民事赔偿机制,缩短投资者维权周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细化中介机构等主体的相关责任标准;强化科技赋能,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加强跨部门协同,形成司法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常态化协作机制。
李铭颜则建议,为投保机构批量追偿诉讼开通便利通道,精简立案、审理相关流程,压降整体司法成本;搭建证券违法案件全流程财产保全及穿透式执行体系,保障追偿类判决有效执行落地;此外,应进一步普及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减轻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率,构筑起事前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事中约束市场行为、事后落实损失追偿的全链条长效投资者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