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通知规范农村供水收费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合肥7月22日电 (记者李俊杰)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水利厅印发通知,明晰农村供水定价机制,严管供水各类收费项目,划定自来水入户收费上限,切实减轻农村群众用水负担。
通知明确了农村供水价格定价形式,即农村公共管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发展改革部门承担;其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还对农村自来水入户费和供水延伸服务收费作了规范。通知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从供水水源到农村居民分户计量水表(含水表及表井)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政府或者供水单位承担。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费用包括从分户计量水表至户内的管道、附属设施材料费和安装费,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由用户负担,原则上每户不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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