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倪弋)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2026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3186件,同比下降18.6%,虚假诉讼高发态势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虚假诉讼又称“打假官司”,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秩序与社会诚信体系。检察办案发现,虚假诉讼衍生出新类型、新形态,其危害已突破个体利益受损范畴,逐步向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蔓延,需持续加强治理。
侵害公有财产虚假诉讼滋生,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国家和集体财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有的国有单位或集体组织管理人员为中饱私囊,与关联方恶意串通,虚构借贷、买卖、担保等民事纠纷,通过诉讼以无偿转让或低价出卖等方式侵占、转移国有资金、土地、房产,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非正常减损。
此外,金融领域虚假诉讼高发,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一些职业放贷人为将“套路贷”等非法债权合法化,通过虚增借款金额、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方式放贷布局,借助虚假诉讼扰乱信贷市场秩序,破坏诚信营商环境。
国家或者地区性调控、管控措施等公共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易发虚假诉讼。有的行为人为违法获取特定紧缺物资和资格等,通过虚构买卖、借贷、抵债等民事法律关系及伪造证据等,提起虚假诉讼。这类虚假诉讼更为隐蔽,且多为涉众型案件,对诉讼秩序和司法公信力破坏性大,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消减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
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专项资金是虚假诉讼常见“瞄准”对象,此类虚假诉讼挤占刚需保障资金,破坏诚信公平底线,掣肘民生保障政策长效落地。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注重“四大检察”协同履职,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针对虚假诉讼系统性、苗头性问题隐患,研判发生规律及源头治理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动民事虚假诉讼综合治理、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