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7月14日。

根据公开信息,除总公司外,光大永明人寿分公司近年有多次被处罚经历。
2026年3月,光大永明人寿宁波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产品说明会数据资料不真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36万元;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
2026年2月,广东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广东金融监管局罚款12万元;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2025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被警告,罚款20.5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7.5万元。
2025年6月,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对代理渠道存在管理缺失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国有保险企业,注册资本金54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5年底,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持股比例50%。其他股东包括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

业绩方面,2025年,光大永明人寿迎来扭亏。公司年报显示,2025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88.55亿元,归母净利润3.08亿元。
此前光大永明人寿已经连续三年亏损。2022~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59亿元、-5.16亿元、-17.09亿元,累计亏损约3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已接近监管预警线。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监管重点核查对象。截至2025年末,光大永明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73.76%,较上年的131.61%下降;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28.96%,较上年的246.29%明显回落。

光大永明人寿表示,公司偿付能力下降主要原因是利率波动造成的短期影响,公司当前正在推进股东增资以缓解短期资本压力。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