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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23 10:01:41 股吧网页版
宗馥莉上诉失败,香港资产冻结升级!律师称和解概率显著上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张伟泽

  宗庆后家族遗产纠纷案再有新进展。2026年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家族遗产纠纷案作出最新裁决,驳回被告宗馥莉及建浩创投(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上诉申请,维持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并下令宗馥莉须支付25万港元的讼费。

  正策律师事务所武悦茹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判决属于全案里程碑式的关键程序节点,绝非普通小插曲。上诉庭直接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许可申请,同时作出命令禁止被告申请口头聆讯复核,这意味着被告宗馥莉在香港本地的全部程序性救济渠道基本穷尽。虽然本次判决不解决信托是否设立、遗产如何分配等实体权利归属问题,但它在程序层面彻底锁死了资产与证据。

  武悦茹指出,在资产层面,不仅账户内现有的18亿美元本金及收益被全部冻结,连2024年2月2日之后转出的资金及其替代资产、可追溯对价也全部纳入保全追踪范围。这彻底消除了被告转移离岸资产的操作空间,被告丧失了处置离岸资产、谈判和解的核心筹码。在证据层面,附属披露令的强制执行将使原告获得内地实体诉讼的关键财务证据。披露令强制要求被告以宣誓形式完整提供账户流水、资产真实用途等信息。如果被告拒不披露或虚假披露,将构成民事藐视法庭,面临罚款、监禁等制裁;同时内地法院也会据此作出对被告不利的事实推定。

  判案书显示,三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与第一被告宗馥莉均为已故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的子女,分属不同母亲。第二被告建浩创投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离岸公司,持有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及对应资产;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账户净资产约18亿美元。自2024年2月起,宗馥莉成为建浩创投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接管了该公司全部资产。

  三名原告要求宗馥莉依从父亲生前指示,为其在香港设立信托,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下令宗馥莉暂时不得动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资产,同时须披露账户余额及资产流向。原告主张,基于宗庆后于2024年1月下旬留下的手写指示、2024年1月2日签署的委托书,以及原被告双方于2024年3月14日达成的协议,宗馥莉对这笔资产负有信托义务或受托人义务。

  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颁发临时禁制令和披露令,要求宗馥莉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有结果前,不得从建浩创投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转移任何资产,并须向原告披露汇丰账户当前余额、自2024年2月2日起的资产转移情况等详细信息。

  宗馥莉不服并申请暂缓执行披露命令。在被原审法官拒绝上诉许可后,她于2025年10月再次向法庭提出上诉申请,提出了五项上诉理由。最新的判案书指出,被告提出的五项上诉理由均不具备合理胜诉可能性。法官认为,法院有附带作出披露命令的自由裁量权,目的是保障资产保全令落地执行,并非预先裁决内地实体争议。此外,法庭认为,三份文件是否构成信托关系,是一个需要正式审判才能解决的实质性争议。

  对于案件后续走向,武悦茹认为,双方的调解博弈地位已经发生根本性反转。此前被告手握离岸资产完整处置权,调解议价能力更强;当前资产完全冻结、完整资金流水即将曝光,调解中被告让步空间被迫扩大,双方达成全面和解的概率显著上升。如果和解失败,双方将在杭州中院的实体审理阶段展开全面抗辩。宗馥莉方唯一的翻盘机会在于内地诉讼,核心对抗方向将是否认三份文件构成有效信托、主张设立信托的资金门槛未达到等。只有在内地实体诉讼中完全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才能从根源上推翻保全基础。若内地法院完全驳回原告的诉求,被告可凭生效胜诉判决,向香港法院申请撤销保全令。

  反之,若内地原告胜诉,金钱赔偿类判项可依据两地互认安排向香港法院申请执行。武悦茹强调,本次提前冻结香港资产,未来内地胜诉后可直接在香港启动执行程序处置已冻结账户内的资金,大幅降低了执行难度,避免了胜诉却无财产可执行的风险。

  据悉,三名原告已于2024年底向杭州中院提交了起诉状及申请,正式启动针对被告宗馥莉及第三人建浩创投的诉讼程序。这场涉及18亿美元的家族财富争夺战,最终结果仍需等待内地法院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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