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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23 13:24:40 股吧网页版
利好来了!上海重磅发布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上海市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功能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推动科创板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出台科创板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上市审核指引,推动可控核聚变、具身智能、大模型、量子计算、脑机接口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持续扩大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强资本市场对前沿科技领域未盈利企业的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

  用好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推动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优质投资机构及专业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机制。

  以下为全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功能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委金融办〔2026〕7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科技部等七部门《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精神,深化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本市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本市直接融资功能优势,强化对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功能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6月30日

上海市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功能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我市直接融资功能优势,强化对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现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提升早期投资领投定价能力

  (一)提升天使投资社会组织功能。强化国资整合赋能,打造上海天使会升级版。率先探索形成“合格天使投资人”认定标准,推动人员落户、就医服务等方面便利化,促进天使投资人群体在沪集聚。综合运用份额转让、S基金交易、企业挂牌等多种手段建立天使投资流通机制。(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人才局按职责分工)

  (二)优化天使投资出资机制。探索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以慈善捐赠等形式对早期科创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产业资本投资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及早期项目,依法依规对所属产业集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我市各类引导基金、母基金支持专注于硬科技、投长期的天使投资基金。(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

  (三)强化国有资金引领功能。加快设立上海社保科创基金,遴选专业市场化投资机构组建专项子基金,打造领投定价“风向标”。支持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未来产业基金等精准识别领投定价能力强的早期投资机构及团队,在子基金遴选中给予支持。我市股权投资集聚区加强综合服务,吸引优质早期投资机构及团队在沪发展集聚。鼓励早期投资机构与我市概念验证平台等开展合作对接,引导资金重点投向“中试—产业化”等关键阶段,为科技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充足资金支持。(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委按职责分工)

  (四)完善评估定价机制。支持技术交易所、数据交易所等汇集早期科技企业的研发、专利、人才等数据,为投资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与应用服务。发挥上海未来启点社区作用,联动科学家、创业者及投资人等多方主体,为提升投资机构对前沿科技及未来产业理解与认知、强化决策判断及投资引领能力等提供支持。鼓励证券公司等专业研究队伍研究领域向一级市场延伸覆盖,提升针对早期科创项目的价值发现、估值定价能力。(市数据局、市经信委、市科委、上海证监局按职责分工)

  二、构建完善股权投资接续机制

  (五)构建投资接续长效机制。加快与全国社保基金会合作设立优选项目基金,建立资本接力、协同赋能的长效机制。研究设立S母基金,引导更多S基金在沪集聚,吸引保险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等多种主体出资设立S基金或参与份额交易。探索推动将S基金纳入嵌套层级豁免范围。(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上海证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六)提升基金份额转让平台功能。增强上海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功能,打造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升级版,依托大模型、区块链等完善基金份额估值体系,鼓励开展接续型、重组型等创新交易。探索将份额转让平台转让服务范围扩大至全国,吸引各类国资和市场化份额挂牌交易。支持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及其投资的企业股权通过份额转让平台退出,完善估值交易流程,提高退出效率,为规范关联交易、提升合规水平等提供助力。(市委金融办、上海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

  (七)健全科技并购生态体系。持续强化上市公司并购科技企业审核标准公开,支持交易双方以多元化的评估方法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作价。发挥第三方市场化服务平台功能,建设科技企业并购案例库和估值数据库。推动科技企业适用简易审核程序典型案例落地,鼓励开展第三方并购。做好国家级并购基金对接服务,发挥我市国资并购基金矩阵作用,吸引集聚市场化并购基金,围绕科技企业产业链开展并购交易。鼓励国内保险公司与海外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开发并推出本土化并购保险产品。(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委、上海证监局、上海金融监管局、上交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

  (八)优化一二级市场投资接力。做好科创板重点硬科技企业规范培育工作、境外上市沟通协调工作和创业板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工作,市区联动做好企业合规辅导,支持我市重点科技企业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优化面向科技企业的上市辅导体系,整合中介机构资源,提供精准的资本市场培训与对接服务。支持设立基石投资基金,并为其跨境投资提供审核备案汇兑等便利。鼓励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更多科创主题ETF基金、科创理财产品等,培育二级市场科技投资力量。(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发改委、上海证监局、上海金融监管局、上交所按职责分工)

  (九)强化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联动。支持金融机构在集团内加强“信贷+理财子公司+AIC+投行”的协同,强化“贷款+外部直投”联动。鼓励保险机构探索推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研发中断险、关键研发人员意外险、产业链“链主”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引导融资租赁机构加大力度面向科技企业提供生产、研发设备的租赁服务。加强科技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航贸链推动订单、物流、仓储等关键环节信息上链与数据开放共享,为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等提供支持。(上海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委、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

  三、发挥资本市场关键枢纽作用

  (十)推动科创板持续深化改革。推动出台科创板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上市审核指引,推动可控核聚变、具身智能、大模型、量子计算、脑机接口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持续扩大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适用范围,增强资本市场对前沿科技领域未盈利企业的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用好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推动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优质投资机构及专业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机制。(上交所、上海证监局、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委按职责分工)

  (十一)便利科技企业再融资。用好再融资支持政策,优化再融资审核流程和再融资时间间隔,允许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企业及存在破发情形的企业再融资,优化再融资申报材料等,支持科技企业灵活运用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多种工具进行融资。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落地实施。(上海证监局、上交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

  (十二)深化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政策工具在上海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形成央地协同的增信体系,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供支持。用好我市有关贴息政策,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深化科技创新债券产品创新,支持更多科技企业发行科创可转债等股债关联产品。(市委金融办、市科委、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证监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上交所按职责分工)

  四、丰富多元长期资本供给

  (十三)拓展金融资本来源。探索经相关决策程序后,对优秀基金管理人设定差异化国资出资比例、门槛收益率等条件,积极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在我市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引导保险、养老金等长期资本扩大以“优先股+可转债”方式参与早期科技企业融资的规模。借鉴巨灾债券的风险分层设计,探索发行结构化科技金融产品。鼓励我市国资基金与AIC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上海证监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按职责分工)

  (十四)扩大产业资本投入。推动“链主”企业、上市公司等积极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股权投资集聚区加大对CVC的扶持力度。依托股权投资基金快速通道等机制,提升CVC落地服务效率。鼓励CVC向产业链上下游初创企业提供“资本+技术+市场”的综合赋能。支持CVC依托母公司的产业优势与国际化布局,助力被投企业链接海外市场与融资渠道,开展战略并购与产业整合,在跨境资本流动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支持。推动CVC参与全球产业投资标准制定,支持其联合海外中资企业设立跨境产业基金,构建全球科技投资网络。鼓励在沪央企设立的CVC与我市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专注于填补供应链空白、攻克“卡脖子”技术的专项子基金。(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各股权投资集聚区按职责分工)

  (十五)鼓励高效利用外资。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发挥国资基金管理人的本土资源优势,推广“外资内管”模式,吸引境外优质资金。探索引入境外离岸人民币资金支持境内科技创新。对运作成熟、信誉良好的外资管理机构,推动优化设立审批流程,完善外汇资金汇兑便利,加强税务合规操作辅导。(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

  五、优化配套制度环境

  (十六)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基金出资要求。根据不同定位分类设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合理确定政府出资比例,推动加强资源共享和协同联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推动形成匹配产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生态链。支持创业投资类基金、国家和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基金适当延长存续期,积极推动创业投资类基金作为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委按职责分工)

  (十七)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和国资投资基金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建立跨周期的长效考核机制,构建涵盖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回报与长期价值的综合评价框架,综合考量财务性指标和非财务性指标。有序开展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和投向评价工作,科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和亟需领域,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落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推动有关企业制定尽职免责清单等细则。强化国资、财政与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

  (十八)深化科技金融数智化建设。鼓励投资机构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力度,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等技术提升投研能力。探索人工智能赋能科研新范式,推动国资基金提升投资运作数智化水平,加强对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测,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打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敏捷资本”。(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上海证监局按职责分工)

  (十九)建设直接融资试验区。依托我市股权投资集聚区及张江科学城、大零号湾等高能级科创集聚区,规划建设直接融资试验区。建立政策评估与反馈机制,定期梳理政策落地堵点,推动及时解决落实,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在试验区内形成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的高度集聚,构建覆盖从“0到1”概念验证,到“1到10”孵化加速,再到“10到100”产业放大的全链条融资服务体系。(市委金融办、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上海证监局按职责分工)

  (二十)加强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对直接融资的数据分析和趋势研究,做好宣介引导工作。强化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的跟踪研判,持续推进上海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市委金融办、上海证监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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