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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23 21:00:50 股吧网页版
售价仅同行三分之一、亏本供货对手,旭阳新材销售真实性遭北交所连续考问|读懂IPO
来源:时代财经

  作者|陈佳鑫、郑琳

  作为一家国内市占率超20%的铝颜料龙头企业,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旭阳新材”)的产品售价仅约为竞争对手的三分之一,这背后有何动机?

  6月18日,北交所向旭阳新材发出第二轮问询函,连续追问其销售真实性及收入确认准确性。

  时代商业研究院发现,报告期内,旭阳新材存在向竞争对手亏本销售的情况,加之寄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标准较同行更为宽松,多重财务疑点叠加。在“低价”策略的背后,旭阳新材究竟是在以价换量抢占市场,还是在通过财务手段“注水”营收,正面临严峻的合规性大考。

  7月10日、16日,就客户资质及产品售价差异等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旭阳新材发邮件并致电询问,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应相关问题。

  客户资质遭问询,亏本向同行对手供货引争议

  客户资质是旭阳新材两轮问询持续被监管关注的重点问题。第一轮问询中提到,内蒙古灵圣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洛琪铝业有限公司、洪湖市一泰科技有限公司等核心客户,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旭阳新材主要客户的情况,且部分客户实缴资本或参保人数较少。

  旭阳新材解释称,上述前两家客户成立时间较早,不属于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客户的情形,其中山东洛琪铝业有限公司为贸易商客户,参保人数较少存在一定合理性。

  而第二轮问询中,监管更换客户名单继续问询——九江市跃鸿科技、嘉兴市中亿纺织贸易、盐城跃翔纺织新材料、临沂市启华建材等主要客户,依旧延续了“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的特征,足以说明监管并未打消对旭阳新材客户资质、交易真实性的疑虑。

  除客户资质方面外,旭阳新材向竞争对手大额亏本销售的行为,进一步引发市场对其营收“注水”的猜疑。旭阳新材招股书显示,银箭集团(山东银箭集团)主要从事铝银浆、铜金粉和铝银粉等三大业务板块,与旭阳新材主营业务重合,是公司竞争对手。但在2024年、2025年上半年,银箭集团稳居旭阳新材第二大客户席位,交易规模居高不下。更异常的是,旭阳新材对银箭集团销售的核心产品微细球形铝粉,两年毛利率分别为-0.77%、-0.62%,持续处于亏本销售状态。

  针对该异常情形,旭阳新材在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中解释称,对银箭集团销售的是通用标准化走量产品,行业竞争充分、毛利空间狭窄,叠加铝水原材料价格波动、售价调整滞后,短期出现负毛利具备合理性。同时旭阳新材表示,向银箭集团大规模供货,可维持自身高产能利用率,摊薄固定生产成本。

  为了摊薄固定生产成本而向竞争对手亏本供货,旭阳新材这笔账算得过来吗?

  产品售价仅为同行三分之一,收入确认规则也异于同行

  相较于客户层面的异常,与同行公司售价的直观差异同样令人疑惑。

  招股书显示,族兴新材(920078.BJ)是旭阳新材主要竞争对手之一,2024年两者合计占据铝粉行业近60%的市场份额,加上山东银箭(山东银箭铝颜料有限公司),三者合计占据铝颜料近50%的市场份额。

  根据第二轮问询函,2022—2025年,旭阳新材铝颜料产品中铝银粉销售价格分别为45.87元/kg、42.73元/kg、36.58元/kg和34.70元/kg,族兴新材铝银粉2022—2024年销售价格分别为127.77元/kg、132.88元/kg、126.61元/kg,相同年份旭阳新材产品售价仅为族兴新材的三分之一左右,价差悬殊。

  价差有可能源于产品定位和应用领域差异,但旭阳新材并未详细披露产品型号、工艺、应用场景的具体差异,巨额价差尚缺乏合理性的解释。

  除产品定价异常外,旭阳新材寄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规则也与同行族兴新材存在差异。

  旭阳新材在第一轮问询回复中声称,自身寄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规则与同行无显著差异,均以客户领用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但第二轮问询函中北交所明确指出,族兴新材寄售模式下采用“客户领用+双方对账完成”的双重确认标准,收入确认流程更为严谨。

  反观旭阳新材,仅以客户领用确认收入,跳过对账核验环节,相较于行业通用标准更为宽松,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跨期调节利润的操作空间。

  整体来看,旭阳新材作为微细球形铝粉、铝颜料行业龙头,虽具备产能与规模优势,但两轮问询暴露的产品售价异常、客户资质存疑、收入确认标准异于同行等问题层层叠加,进一步放大了该公司营收数据的真实性风险。在北交所从严审核的背景下,该公司能否合理解释各项经营疑点,证实其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将成为其IPO进程的关键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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