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23 21:50:02 股吧网页版
398笔转账、20亿“资金暗渠”,揭开了佳源系溃败的“黑洞”
来源:新京报 作者:徐倩

  近日,香港联交所发布声明,宣布向佳源服务的三名前董事开展纪律行动并作出相关制裁。

  根据联交所的纪律行动声明,两年间,佳源服务总额高达近20亿元的398笔款项被转移到了实控人沈天晴的实体公司,不仅“瞒天过海”,而且还通过造假掩盖真相。

  这份声明不仅揭开了佳源系长达近三年、总额近20亿元的资金暗渠,同时也还原了一个曾经风光无限的浙系资本帝国从激进扩张到全面崩塌的完整轨迹。

  一场精心设计的资金腾挪

  联交所的调查揭开了一场精心设计的资金腾挪。2021年1月(佳源服务上市后不久)至2022年12月期间,在沈天晴控制的中国佳源控股集团直接指令下,佳源服务财务资金中心绕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审批,向沈天晴控制的多间实体累计转出约19.95亿元(涉及398笔未经授权资金转账),用于偿还其关联公司债务。

  为了瞒过核数师,时任主席朱宏戈批准了一项“应急方案”:在2021年底前,将当年全部被转走的约1.65亿元暂时归还,成功瞒过了2021年度审计。到了2022年,资金转移变本加厉,截至年底净未偿还金额高达约6.44亿元。为了应付审计询证,公司财务资金中心甚至虚增会计记录中的银行余额、伪造银行对账单、私自刻制银行印章。直到2022年度审计,会计记录中5.09亿元的银行余额与实际仅有的2400万元之间的巨大差距,这起资金挪用案才彻底暴露。

  截至调查日,公司未能收回在控股股东指示下转出的约6.44亿元资金,后续被迫将所有有关应收款项撇销,直接造成巨额资产减值。

  “相关董事容许内部监控缺陷发生,并容许有关缺陷由该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持续近三年。”联交所指出。早在上市前(2020年11月),外部顾问就曾指出公司缺乏独立内部审计部门的风险,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8月也重申过此建议,但相关董事始终未采取行动。

  根据声明,联交所日前对三人作出公开谴责及相应制裁:前主席朱宏戈被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另外两名前执行董事鲍国军、庞博则被认定“可能会损害投资者权益”。

  从一家物企崩塌到整个“佳源系”

  佳源服务不过是沈天晴“佳源系”的冰山一角。而这次违规行为所暴露的,更是整个“佳源系”从资金到信用的全面溃败。

  沈天晴1995年创立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曾搭建“房地产+物管+多元投资”版图,开启激进的多元化道路。2019年后,房地产行业下行加速,其销售额增速放缓,融资渠道收紧,高杠杆模式的脆弱性暴露无遗。

  除直接资金占用外,佳源服务两家全资附属公司还在未经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被违规加盖公章为关联方1.23亿元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5年末,佳源服务累计亏损4.26亿元,净流动负债达1.78亿元。

  作为佳源系地产上市平台,佳源国际曾是全国百强房企之一,于2022年下半年起出现债务违约。更具标志性意义的是,2023年5月,香港法院因一笔1450万美元的逾期债务颁布清盘令,佳源国际成为此轮房企债务爆雷中第一家被判强制清盘的在港上市百强房企。2024年10月29日,因未能恢复交易、资不抵债,佳源国际被港交所取消上市地位。

  作为其母公司的佳源创盛控股集团,因多次未披露债券财报被纪律处分或出具监管函。2025年1月至2026年7月,三次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同期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其发行的合计24亿元本金的4只债券已全面停兑,全部触发实质性违约。佳源创盛曾一度是上市公司美丽生态的第一大股东,最高持股达34.65%,但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持股已降至1.99%,彻底退出大股东行列。沈天晴本人及法定代表人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金额从39万元到1.5亿元不等。

  这次暴露出来的则是佳源系比其他房企更触目惊心之处——其公司治理的全面溃败。上市公司的“独立”徒有其表,总部仍可影响及控制上市公司的财务资金中心。上市平台成了实控人的“提款机”——398笔转账、近20亿元资金、私刻银行印章、伪造对账单,内控形同虚设。沈天晴本人也因未配合调查、违反《上市规则》,于2026年1月被港交所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即便公司已除牌,责任亦不可豁免。

  佳源系的溃败,是一面多棱镜:它照见了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期的残酷,也照见了企业治理失序后的必然结局。当潮水退去时,裸泳者终将现形,而穿着“治理”与“诚信”泳衣的泳者,才能游向下一片蓝海。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