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人寿”)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光大永明人寿年内收到的第4张罚单。今年2月,广东分公司因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责令改正并罚款12万元,一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3月初,广东分公司天河营销服务部因存在“销售人员依法合规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未能防范招某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对广东分公司天河营销服务部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1名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另1名责任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3月中旬,宁波分公司因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银行工作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产品说明会数据资料不真实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罚款36万元,一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从反洗钱到财务合规再到员工管理,各个领域的罚单不断出现,也让光大永明人寿的内控合规治理备受关注。在鞍山钢铁和中兵投资两大股东离场的关键时期,公司虽然在2025年实现了业绩层面的扭亏为盈,但未来管理层将如何平衡合规整改与业务稳定增长,仍是外界观察的重点。
伴随股权动荡,公司的偿付能力也出现大幅下滑,从公司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从上季度的73.76%下降至60.99%,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从128.96%下降至121.98%。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对此,公司也在偿付能力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正在推进股东增资,拟在二季度增资18.75亿元及以上。最优估计假设下,预测公司下季度核心偿付能力溢额为-21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约为72%;综合偿付能力溢额为26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约为134%。”不过,公司目前暂未披露增资情况的最新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光大永明人寿在今年1月发布公告称,依据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转型安排,公司将于2026年1月30日零时起暂时停止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根据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文,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同时满足风险评级、责任准备金覆盖率等多项条件。
暂停互联网渠道的相关业务,意味着保费增长渠道进一步收窄,后续业务复苏、规模扩容或受到一定制约。作为一家以人身保险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主动暂停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究竟是为了高质量发展战略转型,还是偿付能力承压下被动收缩的无奈之举,或有待时间进一步检验。
官网信息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是中国光大集团控股的国有保险企业,现有股东包括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等。旗下子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于2012年开业,是原中国保监会核准的第十二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