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财智讯7月24日电,金冠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因2026年7月22日披露的项目中标公告中中标金额(约2.52亿元)存在重大错误,次日更正为约1.57亿元,错误金额达9528.6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37.76%,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吉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四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