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 并罚没630万元
来源:财联社
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查明,天健所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天健所出具的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天健所在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认为,天健所作为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健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施其林、沈筱敏、何昌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证监会决定: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10万元,并处以420万元罚款;二、对施其林、沈筱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何昌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