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天健所)因对普利制药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并遭罚没合计630万元。
经查明,天健所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健所出具的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至2022年,普利制药通过虚构药品销售业务、将不具有控制权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普利制药2021年和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天健所为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合计210万元(不含增值税)。天健所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施其林、沈筱敏、何昌坚,2022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施其林、沈筱敏。
二、天健所在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时,天健所审计工作底稿中均记载了与普利制药部署相关软件系统有关的款项支付、人员岗位等信息。天健所未保持合理怀疑,未对普利制药存在该软件系统的情况进行有效核实,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经证监会另案查明,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同时使用两套软件系统记录财务和业务数据,两套系统相关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另外,在营业收入审计程序、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证监会认为,天健所作为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健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施其林、沈筱敏、何昌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10万元,并处以420万元罚款;
二、对施其林、沈筱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何昌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