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幕交易空港股份股票,张佳琪被没收违法所得21800.85元,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合计被罚没82.18万元。
经查明,张佳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5年6月19日,空港股份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集团)以现金方式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80%的股权,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空港股份出售天源建筑股权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11月20日,公开于2025年6月19日。张佳琪作为空港开发集团副职,列席相关会议,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11月20日。
二、张佳琪内幕交易“空港股份”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石某”证券账户和“鲍某芝”证券账户由张佳琪控制使用,交易决策由张佳琪作出。
“石某”证券账户于2025年6月16日买入“空港股份”187300股,买入金额为1921698元,并于2025年6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为1944428元。
“鲍某芝”证券账户于2025年6月16日买入“空港股份”76300股,买入金额为784975元,并于2025年6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为787018元。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佳琪使用“石某”证券账户和“鲍某芝”证券账户共买入“空港股份”263600股,买入金额合计2706673元,盈利21800.85元。
张佳琪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空港股份”,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张佳琪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对张佳琪没收违法所得21800.85元,并处以80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