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哈啰再度取得保险中介牌照,以美团、滴滴、哈啰为代表的主流共享出行平台均已完成保险中介业务布局。
专家认为,共享出行平台集体布局保险中介业务,并非只是为了拓展保险销售渠道,也折射出平台经营模式正从单一的交易撮合与出行服务,向综合场景服务与全链条风险管理延伸。
哈啰再获保险中介牌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的信息显示,近日,四川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安保险”)的全资股东变更为哈啰旗下的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钧丰”),哈啰由此间接获得一张保险经纪牌照。
公开资料显示,亿安保险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持有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哈啰首次布局亿安保险。2022年,上海钧丰曾短暂成为亿安保险全资股东,之后退出投资。此次重新控股亿安保险,则让哈啰在保险中介领域的布局与探索得到了进一步延续。
针对再次投资亿安保险的行为,哈啰回应称,公司此前已与亿安保险建立合作关系,对其业务情况较为熟悉。重新控股主要基于业务多元化发展需要,以进一步完善保险经纪业务的合规布局。
在东北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王选鹤看来,哈啰布局保险经纪业务,主要是依托持牌主体,进一步完善出行场景下的风险保障体系,拓展与出行相关的保险服务。“作为共享出行平台,哈啰连接了车辆、司机、乘客、行程等多个环节,平台自身处于部分风险产生或被感知的场景中,布局保险业务能为风险识别、提示以及后续服务衔接提供基础。”
监管环境也被认为是哈啰此番完善保险业务布局的重要背景。相关人士指出,哈啰此次再度取得保险中介牌照,或与下半年即将实施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
记者获悉,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办法》,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内容、营销行为,以及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中的责任和义务等作出规定。《办法》将于今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主任徐昕认为,哈啰取得保险中介资质与《办法》的出台存在一定的关联,但不能简单认定为直接因果关系。他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持牌金融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网络营销中的职责边界,促使平台重新审视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流程设计和责任安排。因此,监管规则的完善可能增强平台建立持牌、规范经营体系的必要性,但企业做出收购决策通常还会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用户服务和长期战略等因素。
共享出行平台探索保险场景化服务
早在哈啰之前,滴滴、美团等已通过取得保险中介资质等方式布局保险业务。业内人士认为,共享出行平台集体布局保险领域,反映出其经营正在由单一的交易促成和出行服务,逐步向综合场景服务与风险管理延伸。
作为较早探索保险业务的共享出行平台之一,滴滴2016年便开始布局保险业务。
依托保险代理资质,滴滴围绕出行场景持续拓展保险服务,面向司机、乘客等群体推出“滴滴保”品牌,涵盖平安保、久等赔等多款产品。针对司机运营过程中的风险保障需求,滴滴还推出误工险、关爱保、接单保等定制化保险产品,为司机提供与出行相关的风险保障。
美团则于2018年通过旗下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收购重庆金诚互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取得保险经纪牌照,并将保险服务拓展至外卖、到店、出行、酒旅等多个业务场景。
美团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美团保险主要以低保费、高频次的碎片化场景险为主,既提供骑手安全、订单交易等保障类产品,也包含单车、打车、火车票、机票等出行场景的相关保障服务。由于不同业务场景风险特征存在差异,平台需要直接与保险公司合作设计适配产品、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上述负责人认为,从公司整体布局看,保险是服务主业的一环,其核心价值不在于短期营收贡献,而在于帮助商户和用户填补保障空白。
从整体布局来看,共享出行平台进入保险领域的逻辑,并非简单增加销售入口,而是试图依托自身场景优势,将保险服务嵌入业务生态。对此,专家认为,平台具备连接用户、场景和服务资源的优势,能够更精准识别场景中的风险需求。
王选鹤表示,共享出行平台布局保险中介业务,看重的不只是保单销售,而是出行场景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保障和用户服务需求。“对用户而言,保险服务的价值并不是增加一个购买入口,而是在出行过程中发生风险时,能够获得清晰、适配、便捷的保障。”
徐昕认为,共享出行平台熟悉自身业务流程,能够识别不同场景中的主要风险节点。在依法合规、获得充分授权的前提下,共享出行平台积累的场景信息有助于保险机构优化产品设计和服务流程,减少保险产品与实际保障需求之间的错配。
不过,共享出行平台的场景和数据优势并不意味着可以替代保险机构的专业能力。“保险公司仍需独立承担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核保和理赔责任;保险经纪机构也应依法履行需求分析、产品选择、投保安排和协助索赔等职责。”徐昕说。
出行保险服务能力亟待提升
取得保险中介牌照只是共享出行平台依法进入相关市场的基础条件,并不意味着共享出行平台已经具备成熟的保险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未来,出行保险服务要实现规范、健康发展,还需从权责边界、产品设计和服务能力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在权责边界方面,王选鹤认为,共享出行平台、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职责需要进一步厘清。“谁负责产品说明,谁负责理赔协助,出了纠纷由谁受理投诉,消费者应当一目了然。”同时,出行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使用也应有明确边界,坚持必要、透明和经用户授权原则,不能借保险服务之名进行过度营销。
在业务发展方向上,专家认为,共享出行平台布局保险业务不应停留在增加销售入口,而应更加关注用户真实保障需求,将发展重点从产品销售转向风险保障和服务能力提升。
对此,王选鹤表示,保险产品要与用户实际面临的风险、已有保障情况和支付能力相匹配,不能只追求点击率和转化率。
徐昕指出,出行保险服务的实际价值,最终要体现在事故发生后能否有效解决问题。“共享出行平台、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应共同优化报案、救援、材料提交、责任认定、进度查询和理赔协助流程,减少消费者在不同机构之间的反复沟通。”他表示,对于责任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保险中介机构应充分发挥协调沟通和协助索赔作用。在评价相关业务质量时,也不应只关注产品销售和业务规模,更应关注理赔效率、投诉处理、纠纷解决以及消费者实际获得的保障。
专家认为,出行保险服务的发展应当以持牌合规为前提,以真实风险为基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底线,以提升民生保障和风险治理能力为目标。共享出行平台的场景和技术优势,只有与保险机构的精算、承保、理赔和风险管理能力有效结合,才能真正转化为透明、便利和可持续的保险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