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合规官的任职资格获监管部门核准。根据《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目前全国主要商业银行普遍在总行层面设立了首席合规官。而银行下属专营机构设置合规官,业内并不多见。
不仅如此,笔者关注到,年内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等11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均已设立合规官一职。可见,合规官从总行“下沉”到分支机构乃至具体业务部门已成趋势。
银行合规官“下沉”,折射出银行在风险管控、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深刻变革。
首先,合规官的设立将重塑银行的业务流程及决策链条。以往合规管理主要为“被动式”的事后把关。合规官设立之后,合规审查程序前置。对于银行的重要业务方案、重大决策事项等,合规官能够在业务推进的初始阶段,便进行合规审查,且有权“否决”。这将从根本上改变合规管理在业务流程中的角色和作用。
其次,合规官“下沉”至分支机构及一线业务领域,将缩短风险管理半径,增强风险治理韧性。分支机构合规官对所处机构的业务情况和本地的监管环境更为熟悉,能够深度参与机构的经营决策、业务评审,进而实时、敏锐感知风险信号,提高识别和拦截风险的效率。
如此一来,能够避免总行首席合规官距离一线业务较远、难以形成实质性管理的问题,进而健全“总行统筹、分支嵌入”的风险管理体系。尤其在信用卡中心这类相对独立的专营机构,因外包环节多、业务链条长、参与人员广、资金链条复杂,风险点较为集中。合规官的设立有助于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
最后,合规官“下沉”不仅是合规组织架构的完善,更进一步推动银行治理体系变革。根据《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合规官是本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本级机构行长直接领导。与此同时,由于首席合规官掌握分支机构合规官的人事权、考核权和上报路径,由此形成“总行首席合规官—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合规官”的垂直管理路径,合规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均得以提升。在此基础上,银行需完善信息报送、绩效考核、数字系统及合规文化等配套机制,将合规基因深度嵌入银行治理体系。
合规官“下沉”是银行合规治理升级的关键一步。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合规官不仅是规则的监督者,还将进一步参与银行的业务决策和战略制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业务创新把好合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