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25 08:26:50 股吧网页版
操纵证券市场 方某军被罚1.75亿元
来源:财联社

  昨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方某军因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约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1.75亿余元。

  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方某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操纵市场行为有6次,违法所得合计81587643.44元;单次无违法所得的操纵市场行为有12次。山东证监局认为,方某军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方某军,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方某军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方某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方某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操纵市场行为有6次,违法所得合计81,587,643.44元;单次无违法所得的操纵市场行为有12次。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方某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于方某军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6次违法行为,对方某军没收违法所得81,587,643.44元,并处以81,587,643.44元的罚款。

  二、对于方某军单次无违法所得的12次违法行为,对方某军处以12,000,000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方某军没收违法所得81,587,643.44元,并处以93,587,643.44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7月16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