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25 15:33: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一消费者购买超市即食鲈鱼发现生肉,永辉超市:深表歉意
来源:南方都市报

K图 601933_0

  日前,深圳市民孔先生向奥一新闻反映称,在永辉超市购买了一份熟食清蒸鲈鱼,后来发现该熟食产品并非煮熟,里面含有生肉,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认为超市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关赔偿,被门店拒绝,双方未达成共识。

  奥一新闻记者联系永辉超市方面,其回复表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顾客诚恳致歉,并主动关心其身体状况,现场提出了包含退一补三及额外100元补偿在内的致歉方案,但当日未能与顾客达成最终一致。事后门店自查完善水产加工操作标准,新增菜品出餐前熟度检查流程,每日检修加工设备,组织全员开展食安相关培训,全方位优化加工管控流程。

  消费者:已食用的熟食鲈鱼内有生肉,赔偿方面至今与门店未协商一致

  2026年7月8日,深圳市民孔先生在永辉超市(深圳光明大仟里店)熟食区,购买了一份9.9元的现售即食清蒸鲈鱼,结账后将鱼带回家食用。

  “吃了几口就感觉不对,鱼肉口感发柴且有明显生肉质感,掰开后内部完全是生肉状态,而且里面的鱼肉用筷子夹不动,肉和鱼骨分不开,根本没蒸熟。”孔先生保留剩余未熟鲈鱼及原包装,返回涉事超市沟通。

  孔先生表示,曾向现场工作人员确认过该产品为可即食的熟食产品,发现问题后向熟食区负责人出示该份食品,对方查验后,当场承认该鲈鱼的确未完全蒸熟,并称应该是工作人员操作疏漏。

  “熟食区即食水产品未熟透,易携带病菌,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直接威胁消费者健康。”孔先生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向超市提出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其告诉记者,永辉超市拒绝上述诉求,仅同意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给予价款三倍赔偿,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永辉超市:提出“退一补三及额外100元补偿”,事后门店自查完善水产加工

  针对上述反映,永辉超市方面回复奥一新闻称,对于7月8日顾客在永辉超市门店用餐过程中因鲈鱼加工欠佳、影响用餐体验一事,深表歉意。

  接到顾客现场反馈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顾客诚恳致歉,并主动关心其身体状况,现场提出了包含退一补三及额外100元补偿在内的致歉方案,但当日未能与顾客达成最终一致,对此充分尊重顾客的感受。

  事后门店自查完善水产加工操作标准,新增菜品出餐前熟度检查流程,每日检修加工设备,组织全员开展食安相关培训,全方位优化加工管控流程。关于顾客提出的补偿诉求,永辉超市始终秉持积极沟通的态度,目前正在跟顾客友好沟通中。

  “我们尊重顾客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愿意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与顾客保持坦诚沟通,协商妥善的解决方案。同时,若顾客后续因本次用餐出现任何身体不适,我们承诺将积极配合处理相关就医检查费用,以顾客的健康为重。”

  永辉超市方面还表示,深知食品安全无小事,感谢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将以此为契机,持续优化门店加工管理与品控体系,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全力为每一位顾客提供安全、安心的用餐体验。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1000元赔偿,永辉超市方面有关人员回复道:“顾客所述的食安法148条赔偿,前提是在我们明知商品有问题的情况下仍销售给顾客,但员工的操作明显是不知情的,所以达不到1000的赔偿诉求。”

  律师意见:《食品安全法》要求证明商家明知食品有问题依然销售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表示,上述案例涉及《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叉及竞合问题,两部法律侧重点不同,在处罚标准上也有差异。在涉及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安全法》的处罚标准更重,一赔十,但相比较而言,《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也更严格,要求证明商家明知食品有问题依然销售,比较常见的是销售过期食品和外表看就已经发霉变质的食品(商家为避免损失有意销售),但针对销售的熟食实际未熟透的情形,要主张商家明知熟食不熟依然销售,可能有难度(商家成本固定情况下,没有必要故意将食品不做熟)。

  毛鹏认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能更恰当,如果消费者坚持认为应该适用《食品安全法》,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寻求法院裁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