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翟卓)2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网发布《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在适应业务分类、回应市场发展需求、保持制度总体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的规则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业内人士表示,出台《办法》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业务边界和管理要求,构建责任更加清晰、经营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化的多用途预付卡市场,让广大商家、消费者使用更加放心。
立足“小额、便民”核心定位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规则
储值账户运营Ⅱ业务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此类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具有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特点。
在商超零售、餐饮服务、园区商圈、公共交通等特定消费场景下,多用途预付卡是银行卡、移动支付等通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有益补充,有助于丰富支付服务供给,构建层次分明、互补共生的支付行业生态。
2024年5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按照业务实质将支付业务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并重点完善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准入、监管等方面基本原则。
为做好《条例》配套制度衔接,中国人民银行在全面梳理2012年版《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基础上,组织起草《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
在业内专家看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强化多用途预付卡行业治理。《办法》立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小额、便民”核心定位,构建完善涵盖发卡、充值、使用、赎回等业务全生命周期监管规则,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同时,《办法》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其中规范多用途预付卡经营行为,促进预付卡支付机构提高支付服务水平,满足商家多元化经营需要,适配消费者部分场景化、预付式消费需求,进一步激发多用途预付卡服务小额便民消费效能。
此外,《办法》还有利于强化业务风险管理。其中提出的健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交易信息管理等要求,确保了交易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可提升预付卡支付机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例如其中强调,预付卡支付机构按照规定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应当向持卡人免费赎回所发行的全部记名、不记名预付卡。赎回不记名预付卡的,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核实和登记持卡人的身份信息,采用密码验证方式的预付卡还应当核验密码等。
兼顾风险防范与支付便民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办法》共七章57条,对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受理、使用、充值、赎回以及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一一明确。
具体来看,《办法》总体延续了此前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要求,在机构业务许可、业务模式等方面没有重大变动,主要是在《条例》框架下,对原有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则进行衔接、整合和完善,调整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完善多用途预付卡业务规则,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进一步加强用户身份识别,压实特约商户管理责任,加强交易信息管理,提升交易透明度。
二是兼顾防范风险和便民支付需求,适当允许预付卡支付机构线上展业,并提出配套风控要求。
三是强化风险管理要求,持续健全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及资金风险防控体系。
四是立足行业健康发展,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自建受理网络。
例如《办法》强调,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为其发行的预付卡提供受理服务,自行签约和管理特约商户;不得将涉及资金安全、信息安全等的核心业务和技术服务委托第三方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多用途预付卡“先充值、后消费”的业务特点,《办法》还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规则透明、资金安全、信息保护和责任约束等方面做出规定。
首先是强化告知义务和规则公示。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向购卡人提供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并通过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予以公示,保障客户知情权。
其次是完善查询和挂失服务。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以内的交易明细查询服务;向记名多用途预付卡持卡人提供紧急挂失服务。
第三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依法处理用户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规则,明确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提升消费者用卡的信息安全性。
最后是强化责任约束。对未按规定落实购卡告知、提供查询服务等用户权益保障要求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提高预付卡支付机构的违规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