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美数字平台企业“饮鸩止渴”式的处罚,看似让数亿欧元进了口袋,实际却是杀鸡取卵。
最近,几张天价罚单,把欧盟送上了风口浪尖。
当地时间7月2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阿里巴巴旗下跨境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处以5.5亿欧元罚款——约合42.5亿元人民币。欧盟给出的理由是,全球速卖通违反欧盟《数字服务法》(DSA),未履行对非法商品流通风险的系统性评估义务。
5.5亿欧元,刷新了该法案出台以来的最高罚款纪录。中国商务部随即表态:中方坚决反对欧方以平台监管为由设置数字壁垒,并采取歧视性措施,限制打压中国电商企业在欧正常经营。
不只是中国企业。3天后,欧盟又拿出另一部同属数字平台监管法案的《数字市场法》(DMA),对谷歌开出8.9亿欧元(约合68.6亿元人民币)的罚单,称其存在搜索结果优待自有服务等不当行为。
DSA和DMA,是欧盟近年来为监管数字平台量身打造的两部法案。
不过,自生效以来,这两部法案便似乎和罚款深度“绑定”。苹果、Meta、X(原推特)、Temu(拼多多国际版)等先后被罚,罚金均达1亿欧元以上。快时尚零售平台希音(Shein)也在被调查之列。
你没看错,被罚的,清一色都是非欧盟企业。
因欧洲本土数字能力有限,当前互联网服务大多依赖海外软件,尤其是来自中国和美国的APP。这些软件一边为当地居民提供衣食住行各类服务,一边却成了欧盟罚款的重灾区。
谷歌和Alphabet全球事务总裁肯特·沃克(Kent Walker)在被罚后对媒体直言,这样的处罚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全球速卖通也表示抗议,不同意这项过重的罚款。
事实上,欧盟通过DSA和DMA两部法案处罚企业的合理性饱受诟病。
首先是法律本身定义模糊的问题。牛津大学人权中心曾刊发ADF高级法律顾问阿迪娜·波尔塔鲁的文章指出,DSA规定平台有义务屏蔽“非法有害”内容和打击“虚假信息”,但这些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明确定义。
其次是审查过程缺乏监管。波尔塔鲁提到,两部法案赋予主管部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受独立法院或法庭的司法审查,这明显缺乏制衡。
中国商务部此次发声也强调,中方敦促欧方停止利用法律条文的模糊性滥用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对待中国企业。
欧盟针对中美企业开出两张罚单的时机也耐人寻味。
今年以来,欧盟深陷财务预算僵局。德国等主要出资国嚷着要“降预算、减出资”,希腊、意大利等受益国则急切期盼资金支持。双方僵持不下的需求矛盾,给欧盟带来不小的财务压力。
一边是钱袋子吃紧,一边是罚单频开,究竟是平台监管,还是变相“创收”?
这种“饮鸩止渴”式的处罚,看似让数亿欧元进了口袋,实际却是杀鸡取卵。
肯特·沃克指出,监管应帮助企业改善产品,而非迫使企业为了合规降低产品体验。罚单造成的产品降级最终还将由欧洲企业和消费者买单。
更值得深思的是,罚单能换来短期的财政收入,伤害的却是长远的产业繁荣。打击数字平台,可能从根本上削弱欧洲本就薄弱的数字竞争力。
欧盟记者网指出,在欧洲存在严重创新赤字,高科技市场缺乏活力之际,欧盟却加倍推行给亟需发展的行业带来负担的法规。DMA等法案的监管理念,将企业视为需要控制的问题,而非实现繁荣的引擎,将导致外企把投资、人才和创新转向提供更大经济自由的地区。
如其所说,自由、开放是当今全球经济发展的关键词,绑着一只手竞争,无异于自取衰落。如果欧洲继续沿着限制和禁止的道路走下去,只能将技术和进步越驱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