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裴利瑞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陆家嘴论坛上提出,将推出支持中小基金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坚持分类监管、突出特色,在产品布局、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中小基金公司差异化发展。这一表态迅速引发行业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公募基金行业头部效应不断强化,中小基金公司普遍面临产品布局不足、渠道准入困难、运营成本高企、资本补充受限等现实压力。如何为规范经营、风控稳健的中小公募创造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成为行业长期关注的话题。
近日,证券时报记者采访多位中小基金公司高管获悉,业界对于即将推出的一揽子支持措施充满期待,但也坦言打铁还需自身硬,政策倾斜与支持只是外部施加的扶持力量,要真正摆脱生存危机,终究靠的是扎扎实实的投研业绩、不可替代的差异化特色,中小公募只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自我造血能力,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产品布局不足期待放宽业务资格
受访人士普遍认为,对于中小基金公司而言,获得更多的产品布局和业务发展机会,是打开增长空间、形成持续造血能力的首要前提。
“成立较早的基金公司,大多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品线,但成立较晚的中小公司,则受制于产品注册环境变化,普遍缺少能够稳定规模和收入的基础产品。”一位中小公募总经理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产品布局不足,直接限制了中小公募应对不同市场环境的能力,主动权益基金难以上量,且规模容易随市场行情和业绩表现波动;如果又缺少债券基金、工具型产品等相对稳定的规模来源,公司便很难平滑管理费收入,甚至难以维持基础的日常运营。
因此,多位受访人士建议,对于规范经营、风控稳健且具备相应投研能力的中小公募,应给予充足的产品注册和业务参与机会。比如,多位中小公募人士尤其关注债券基金的发展空间,期待在守住流动性和信用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优化久期管理空间,并适度增加摊余成本法、混合估值法等纯债产品的注册机会。
“2020年以来,摊余成本法债基逐渐收紧规模、暂停审批,大公司大多已在此前完成布局,但很多中小公司未能赶上这趟车,少了一条吸引机构资金、沉淀稳定规模并增厚收入的渠道。”上述受访总经理表示,适度恢复相关产品注册,并不意味着降低准入标准,而是让具备投资、风控和运营能力的中小公司获得公平参与机会。
除了补齐基础产品,中小公募也希望在创新产品布局中拥有更多空间,在细分市场、特色业务上寻找弯道超车的突破口。
“期待未来的创新业务准入,可以更多考察公司的合规风控、专业能力、特色定位及投资者服务水平,适度弱化现有规模的权重。对于经营规范、发展方向清晰的中小公募,可以给予一定的发展窗口,帮助其补齐产品线、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上述中小公募总经理表示。
渠道准入困难呼吁多元评价
不过,获得产品和业务资格只是第一步。对于中小公募而言,即使做出了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能否进入主流销售渠道,获得面向投资者展示的入场券,是产品业绩能否转化为管理规模的关键。
“现在的渠道准入仍然很难,部分销售机构在准入评价中,对管理规模和行业排名赋予了较高权重。”一位中小公募分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向记者表示,比如,部分银行将合作范围限定在行业前若干名基金公司,中小公募即使投资业绩较好、合规风控稳健,也可能因公司规模不足被挡在门外。
部分个人系公募面临的渠道压力更加突出。一位个人系公募创始人反映,个别银行在准入评价中还会考察基金公司的股东性质,银行系、保险系基金公司在相关指标中更容易获得较高分数,自然人股东背景的公司即使业绩不错,也很难弥补先天失分。
这种硬性的渠道门槛极易引发自我强化的恶性循环:公司规模较小或股东背景较弱,便难以进入主流销售渠道;缺少渠道支持,业绩较好的产品也难以触达更多投资者;产品无法上量,又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管理规模和收入,最终陷入“规模越小、渠道越窄、规模越难增长”的困境。
当然,销售机构重视基金公司规模和股东背景,有其风险控制和持续服务方面的现实考虑。但多位受访人士认为,规模只能反映基金公司综合实力的一个方面,并不能直接代表单只产品的投资能力。
“小公司同样可能拥有长期业绩稳定、投资风格清晰的好产品。”上述中小公募副总经理表示,“我们并不是要求渠道降低产品筛选标准,而是希望能给好产品一个展示的机会。”
对于如何缓解渠道准入困难的问题,上述中小公募总经理表示,这可能需要监管在分类评价中自上而下进行引导,如果管理规模在监管的分类评价中权重过高,中小基金公司即使在投资业绩、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方面表现较好,也很难获得较高评级;而监管评级又可能进一步影响产品注册和渠道合作,使中小基金公司的规模劣势被反复放大。
多位业内人士建议,销售机构和监管分类评价均应适度弱化单一规模指标的权重,增加中长期投资业绩、投资者获得感、合规风控、产品特色及持续服务能力等指标。对于监管评价较好、未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且产品表现稳健的中小公募,销售机构可给予更多准入和展示机会。
运营成本高企亟须精准减负
当产品长期难以进入主流渠道,投资业绩无法有效转化为管理规模,中小公募有限的管理费收入与高企的刚性运营成本之间,便形成了难以弥合的缺口。
“公募基金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必须搭建投研、风控、IT、运营、销售等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同时承担销售服务、系统建设、数据传输、估值清算及法律服务等一系列刚性支出。一家业绩尚可的私募,管理规模达到10亿—20亿元便可以相对从容地经营;但一家布局多条业务线的公募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可能需要达到200亿—300亿元,才能接近盈亏平衡。”一位中小公募高管向记者表示。
他坦言,中小基金公司普遍希望通过多元化布局培育新的增长点,但每增加一条业务线,往往都意味着人员、系统和运营投入同步增加,在业务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前,特色化布局反而率先表现为成本重担。
“我们理解很多要求是基于投资者资产安全考虑,但能否增加服务供给、引入充分竞争,让运营成本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下来。”一位中小基金公司创始人表示,基金公司在机房、数据备份、估值清算及相关系统采购方面,可选择的服务商相对有限。由于中小基金公司采购规模较小、议价能力较弱,同类服务费用对其经营成本的影响更加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系背景的公募还面临较高的风险准备金要求,这一结构性的政策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公司的资金占用和经营负担。“这虽然不会影响利润,但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日常运作。”一位个人系公募的督察长表示,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违法违规、操作错误或技术故障等原因给基金持有人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货币基金或者类刚兑业务非常必要,但对于公募基金的净值化产品,其作用有待商榷。
采访中,多位受访人士呼吁监管为中小公募“减负”,但也承认“减负”应坚持分类施策,而非简单降低行业统一标准。一方面,多位受访人士建议重新制定风险准备金差异化计提机制,使计提比例与公司实际风险和监管评价匹配,而非简单依赖股东背景是不是自然人;另一方面,也有受访高管建议进一步健全运营服务外包机制,优化基金数据传输和系统接入安排,推动第三方服务费用通过充分市场竞争降低。
“中小基金公司需要的不是降低合规标准,而是减少与实际风险不完全匹配的成本负担。”一位受访高管表示,只有让规范经营的中小基金公司能够轻装上阵,才能把有限的资源更多投入到投研能力建设和投资者服务。
股权流动受限退出机制有待完善
当产品难以上量、管理费收入不足以覆盖刚性成本时,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便成为部分中小公募维持经营的最后一道防线。特别是对于缺少大型集团支持的中小公募而言,原有股东的资本实力终究有限,如何建立正常的资本补充机制,成为其持续经营面临的又一难题。
这一问题主要出现在个人系公募上,因为按照现行规则,个人系公募中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对象仅限于该公司其他股东、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性质变更和引入新股东等方面均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从监管的角度来说,这些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个人系公募倒卖牌照,变现套利。但对于我们正常经营的公司来说,这些限制使得我们引进新股东的选择范围大大缩小,难以通过补充资本金增加发展动力。”上述个人系公募创始人表示,“基金公司也是正常的经营主体,需要具备融资和补充资本的能力。如果外部资本进不来,公司就只能不断消耗原有股东投入的资本金,难以让规范经营但暂遇困难的中小公募拥有自我修复的可能。”
而股权约束还可能向其他融资活动传导,一位个人系公募创始人反映,公司在银行贷款、股权质押等方面同样面临困难,经营所需资金主要依赖创始股东持续投入,正常的资本补充渠道受限。
不过,对于放宽基金公司股权转让,业内也有较为审慎的声音。一位中小公募高管表示,公募基金公司是面向社会公众的持牌金融机构,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入股目的可能直接影响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利益。过去行业内曾出现股权代持、私下转让以及股东不当干预经营等问题,因此,加强股权穿透核查和受让方资格审查具有现实必要性。
“股权转让可以适当便利,但不可能完全放开。”该高管表示,行业真正需要的不是降低股东准入门槛,而是在严格防范股权代持、倒卖牌照等风险的同时,提高正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和市场化并购的可操作性,而对于股东无意继续投入,公司又缺乏持续展业能力的机构,也应畅通市场化并购重组和退出渠道,避免公司长期依靠有限资本勉强维持。
“让合规资本进得来、原有股东退得出、优质公司被公平对待、经营困难的公司能够有序出清,优胜劣汰、进退有序,这才是健康的行业生态。”上述受访高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