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军18次操纵市场被罚没1.75亿元 其中12次无违法所得仍罚1200万元
来源:中国经营报
山东证监局7月24日公布,对存在操纵市场行为的方某军,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方某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操纵市场行为有6次,违法所得合计8158.76万元;单次无违法所得的操纵市场行为有12次。
山东证监局认为,方某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于方某军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6次违法行为,对方某军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8158.76万元的罚款。对于单次无违法所得的12次违法行为,对方某军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对方某军没收违法所得8158.76万元,并处以9358.76万元的罚款。
《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