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券商近日陆续发布公告,单方解除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事由高度一致:持续督导费拖欠多年,三次书面催告后仍不补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若挂牌公司累计2年未缴费且经三次催告满3个月仍未补缴,主办券商可单方解除协议。新三板官网显示,2026年以来已有十余家挂牌公司公告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多家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近日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拟单方解除与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截至目前,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6年未按协议约定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山东菲达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月20日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因主办券商国融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仍无其他券商承接,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挂牌风险。
长江承销保荐于近日发布公告称,ST全华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支付督导费,经三次书面催告仍未足额缴纳,长江承销保荐决定单方解除,且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无异议函,协议自7月8日起解除。
同日披露的另一份公告中,ST华尊累计两年未缴,长江承销保荐于7月8日发出第二次书面催告。按照规则,若催告满三次且ST华尊在首份催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未按照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长江承销保荐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
开源证券也于6月26日在新三板公告称,与湖北博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瑞生物”)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6年6月25日起解除。
双方的合作始于2017年8月30日,彼时开源证券与博瑞生物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其中对督导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支付节点均有明确约定。截至公告日,博瑞生物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券商催缴三次“无果”可解除协议
记者梳理发现,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按规则走完三段式流程。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应当在持续督导协议中载明,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是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是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事实上,这套规则给了券商“出口”,也给了挂牌公司明确的倒计时。
比如,东北证券日前发布公告称,拟单方面终止对北京天成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成源通”)的持续督导工作,原因系天成源通已连续六年未依约缴纳相关费用。
双方的纠葛始于2017年。当年4月27日,东北证券与天成源通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其中就督导费数额及支付时限作出清晰约定。
据公告显示,东北证券分别于2024年8月6日、2024年9月12日及2026年6月25日三次发送书面催缴函,每两次催告间隔均不低于十个工作日。按照现行规则,若三次催告后,天成源通自首份催告函送达之日起满三个月仍未足额付清欠款,主办券商即有权向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申请单方解除督导协议。
券商终止督导势头短期内不会减弱
记者了解到,持续督导费用虽单笔金额不高,但对应的实际工作内容远超表面收费。督导人员须事前审核挂牌公司全部公开披露文件,定期完成现场核查,同时需及时应对监管问询及各类风险排查。
业内人士表示,不少券商过去靠薄利多销跑马圈地,现在主动清退低效项目,对应督导佣金收入会直接缩水,但把有限资源从低效项目释放、投入做市和财务顾问等方向,是更现实的理性止损与取舍。
据了解,券商持续督导费用的行业惯例约为每年10万至15万元,覆盖企业合规运作及信息披露等基础保障工作。但对于连续亏损的企业而言,这笔开支即便金额有限,也已构成不小的财务压力。
有专家提到,这一单方解除持续督导的市场化遴选机制,是为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倒逼那些无力承担基本挂牌成本、经营困难的绩差企业退出市场,从而提升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整体质量。
“券商终止督导的势头短期内不会减弱。”上述业内人士称,那些长期经营不善、无力按期缴纳督导费用的挂牌企业,被主办券商解除协议且未能及时找到新的承接方,其最终退出新三板市场将成为难以避免的结局。这一过程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生态净化,推动有限资源向更优质的挂牌公司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