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27 14:37:31 股吧网页版
IPO雷达丨五年三闯IPO未果,莫干山港股招股书失效:主营业务萎缩、“第二曲线”未成气候,突击分红15亿元再伸手募资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近日,云峰莫干山生态家居有限公司(简称"莫干山")向港交所递交的招股书状态更新为失效。自2021年启动上市筹备以来,这家以人造板起家的家居企业历经A股申报、主动撤材料、搭建境外架构转战港股,五年之内三次冲击资本市场,其上市进程再度按下暂停键。

  公开资料显示,莫干山上市主体几经变更,前身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最早在2021年10月预披露上交所招股书;2023年全面注册制落地后平移申报主板IPO;2025年4月,云峰新材主动撤回A股上市申请。彼时上交所审核过程中,公司曾收到监管警示,问题集中在未披露经销商与OEM供应商存在同一实际控制人、研发内控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等信息披露事项。A股申报终止9个月后,公司设立开曼主体云峰莫干山生态家居有限公司,转向港股市场谋求上市。

  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莫干山的业绩增长已显露疲态。2023年及2024年,公司收益分别为33.94亿元和34.56亿元,2025年前9个月为25.19亿元。2024年营收较2023年仅增长约1.8%,而2025年前三季度较2024年同期小幅下滑约1.2%。增长压力正逐步显现。

  盈利能力方面,莫干山2023年及2024年期内溢利分别为3.2亿元和3.21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为2.8亿元。净利润率分别为9.4%和9.3%,始终未能突破10%。在毛利率从22.2%提升至25.7%的情况下,净利润率却未能同步提升,反映出期间费用对利润的侵蚀——销售及分销开支占收入的比例从5.9%持续上升至7.01%。

  人造板是莫干山的基本盘业务,收入占总营收比重持续下滑。2023年人造板业务收入23.40亿元,占总收入69.0%;2024年收入23.26亿元,占比回落至67.3%;2025年前三季度收入15.01亿元,占比进一步降至59.6%。产销数据显示,核心主业陷入量价承压格局,2024年人造板销量同比下滑3.9%,2025年前三季度销量降幅继续扩大,产品均价同步走低。公司在招股书中解释,终端家居消费需求变化导致销量萎缩,叠加原材料价格下行,公司采取竞争性定价策略稳定市场份额。

  为对冲传统板材业务疲软,莫干山将增长希望寄托于定制家居赛道。报告期内,定制家居业务收入持续提升,2023年收入6.43亿元,2024年增至7.03亿元,2025年前三季度收入达到6.44亿元,收入占比由18.9%提升至25.6%,成为第二增长曲线。但新业务尚不足以弥补人造板业务的缺口,定制家居产品均价逐年下行,行业内同类板材企业同步布局全屋定制,市场竞争持续加剧,新业务短期难以独立扛起增长重任。

  此外,莫干山存在对两端依赖较重的结构性问题。公司生产端高度依赖外包。主营产品人造板及地板主要与外包制造商合作生产。2023年至2025年前三季度,OEM外包生产成本分别约20.06亿元、20.26亿元及13.53亿元,占销售成本的76%、75.6%及72.3%。超过七成的生产成本来自外包,公司并不直接掌控生产环节。公司在招股书中坦言,由于对外包制造商的营运控制有限,无法确保其贯彻遵守质量控制政策及指引。

  销售端则高度依赖经销商。2023年至2025年前9个月,经销商收入占比分别达90.3%、85.6%和76%。公司在招股书中提及,经销模式存在固有风险——对经销商管控有限,销售策略执行、价格体系维护、库存管理均面临挑战。

  财务层面,莫干山应收账款在报告期内持续攀升,2023年至2025年前三季度,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账面结余分别为1.32亿元、1.05亿元及2.61亿元。公司在招股书中表示,由于许多债务人的财务或公开资料有限,无法保证所有债务人信用良好或不会违约。

  颇受到市场关注的是,莫干山一边大额分红、一边计划募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2025年,公司连续两次实施大额现金分红,累计派息15.16亿元。创始人夏士林通过家族信托及多个境外实体间接控制公司53.87%的表决权,据此计算,实控人家族从分红中落袋超过8亿元。

  据港交所规则,招股书失效后公司可选择更新审计数据重新递交。截至发稿,莫干山方面尚未就后续安排公开表态。在地产下行周期叠加家居行业存量博弈的背景下,莫干山能否借港股完成资本化闭环,仍有待观察。

  来源:读创财经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