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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27 16:57:20 股吧网页版
个贷新规调查:多家机构已落地!记住签这张表,杜绝隐性收费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申请一笔个人贷款时,页面上的利率让你心动,办下来却发现多了各种费用,实际负担远高于预期?好消息是,这类“模糊操作”有“紧箍咒”了!

  8月1日起,《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

  7月27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多家银行网点并采访多家机构了解到,已有部分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公布落地细则,公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部分银行网点也进入落地阶段;但行业整体进度不一,仍有部分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或仍在等上级部门通知。

  新规有何要求?

  须展示成本表,列明息费项目

  今年3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规定》,剑指个人贷款息费披露不透明、隐性成本高等顽疾。该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当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

  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应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务费用、收取主体、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

  《规定》还要求,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和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消费订单支付页面均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落地如何?

  行业进度不一,部分机构已推进

  7月27日,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多家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并走访广州市内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部分机构已经开始落地《规定》相关要求,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要求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在表上签字确认。

  农业银行广州越秀区一支行客户经理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根据最新的要求,线下办理个人贷款确实要签一张纸质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面会明确贷款相关的利率、费用。如果是线上办理,则以签订的电子合同为准。

  工商银行广州越秀区一支行工作人员也表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明确后续线下办理个人贷款,必须向客户展示、签署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不过,具体执行流程、表格使用规范仍在等待上级部门统一部署。

  股份行方面,恒丰银行7月24日发布公告称,该行正有序推进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该行将在贷款合同签署前出示明示表,逐项列明借款人承担的贷款费用,如无异议,再由借款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予以确认。该行还特别强调,这一流程是该行今后办理所有个人贷款的必要流程。

  城商行方面,吉林银行7月23日公布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情形下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不超过18%。该成本包含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全部正常履约情形下的息费项目。

  厦门银行7月20日也表示,自2026年8月1日起,该行新发放的全部个人贷款均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借款人在该行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24%。

  不过,在走访中,也有个别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对《新规》要求尚不知情。还有银行表示,尚未开展相关工作,仍在等待总行通知。

  除了银行,部分消费金融机构也积极行动。7月23日,中邮消费金融率先发布新规落实公告及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南都湾财社记者看到,该表格将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分为正常履约成本和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两大类。正常履约情形下,列明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年化水平和收取主体,并给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违约情形下,则列明提前还款违约金、逾期罚息、挪用罚息的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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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消费金融公布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中邮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向南都湾财社记者介绍称,本次新规落地,机构需要攻克三大核心难点:息费核算口径统一难题、全渠道流程升级改造,以及第三方合作机构协同改造。以息费核算口径统一为例,个人贷款费用多样、繁杂,公司组建专项工作小组,通过多轮研讨、反复论证,完成各类息费的标准化归集,统一核算口径。

  对普通人有何影响?

  贷款成本可比可查减少借贷纠纷

  “违规收取服务费、担保费,综合年化超标,阴阳账单,要求退还超额费用。”这是今年5月份一位网友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发布的帖子。

  该帖子称,其在某助贷平台借款,本金3900元,分12期还款,每期还款391.8元,其中包含:服务费23.02元、担保费29.53元、利息26元。

  该借款人认为,“平台未明确公示综合年化利率,将利息、服务费、担保费拆分收取,属于阴阳账单、变相砍头息/高利贷,综合年化远超国家法定24%保护上限,违规收费。同时,担保费无本人单独签署担保协议,属于强制搭售、违规收费,格式条款无效。”基于此,该借款人要求贷款平台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违规服务费、担保费和超额利息。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目前,该投诉已经办理完结。

  南都湾财社记者在该投诉平台查询发现,类似投诉贷款息费不合理的帖子不在少数,投诉对象多指向助贷机构,投诉焦点集中于被收取担保费、服务费、信息咨询费等增信费用,致使综合年化利率过高。部分投诉者称其贷款综合年化利率超过35%。

  实际上,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助贷平台合作中,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中邮消费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实施,对借款人而言,是全方位的权益保障。其一,贷款所有成本实现事前完整明示,彻底改变以往息费模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其二,行业统一息费核算口径,让各类贷款产品成本清晰可比,帮助借款人理性对比、自主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其三,从业务源头规范贷款服务流程,大幅提升个人贷款业务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也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规定》核心突破在于把全部相关成本统一纳入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核算,和以往只披露名义利率相比,能够实现息费项目全覆盖、成本计算标准化,从规则上堵住机构拆分费用、隐藏真实成本的操作空间,让贷款成本可对比、可核查,推动定价机制更加公开透明。

  从流程设计上来看,王蓬博分析称,《规定》从过去监管多次强调的告知义务落到了可执行、可追溯的操作层面,能够强制机构从办理环节上减少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贷款、被收取额外费用的问题,强化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策权,减少借贷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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