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刻演变,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正面临多重挑战。近期美伊冲突再次升级,国际油价剧烈震荡,成本压力沿产业链逐级传导,从能源到化工、从金属到农产品,输入性通胀压力持续显现,中下游企业经营承压。这种高波动、强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从产业经济议题,迅速上升为国家治理的顶层议题。
2026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并施行;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份文件的出台,正是对当前宏观形势作出的制度回应:前者以国务院令形式首次系统确立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法律框架,后者则在期货市场领域明确了功能发挥的方向与边界。对期货市场而言,这意味着传统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资源配置三大核心功能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宏观战略价值。期货价格信号不仅是市场交易的参考,更将成为国家研判产业链安全态势、制定保供稳价政策的重要依据。作为连接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的桥梁,期货行业应当深入领会这些制度内涵,准确把握自身定位,以功能发挥为核心,以合规风控为底线,切实将政策要求转化为护航产业安全的实际行动。
从《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具体内容来看,该文件共十八条,以国家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贸易法等为上位法,首次以国务院令形式系统确立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法律制度。对期货行业而言,《规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产业链安全已上升为国家治理议题,期货价格信号被纳入宏观决策视野。《规定》明确产业链安全工作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国务院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十余个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关安全工作,省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这意味着,期货市场作为大宗商品价格发现的核心场所,其形成的价格曲线、持仓结构等信息将直接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与产业安全评估。期货行业应当认识到,期货市场提供的价格信号不再仅仅是市场交易参考,更是可能影响国家战略判断的重要信息来源。交易所与期货公司有责任保障价格形成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共同维护市场公信力。
第二,《规定》建立了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其中明确要求,企业、行业协会等发现影响产业链安全的情形,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出现危及经济社会稳定的情形时,经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决定,可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等应急处置措施。对期货行业而言,这要求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内部风险识别和报告机制,一旦发现期货品种出现异常交易、价格扭曲或持仓集中度显著偏离正常范围,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在国家启动应急措施期间,期货市场需要配合相关调控政策,行业应当提前做好制度准备与技术演练。
第三,《规定》还引入了反制机制与域外适用条款。针对外国国家、组织或个人在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对我国采取歧视性措施或实施损害行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并采取列入反制清单、限制交易等反制措施。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违者将被限制从事政府采购、货物技术进出口、数据跨境传输等活动。因此,期货市场需要高度重视这些条款对跨境业务的直接影响:一旦特定外国实体被列入反制清单,期货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与其相关的交易、结算、咨询等全部业务往来。同时,《规定》明确禁止违法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相关的信息收集活动,这对期货研究机构的数据采集、信息发布等环节提出了更高的合规审查要求。
和侧重国家安全治理的《规定》不同,《意见》从金融监管与市场建设的角度,为期货行业明确了功能发挥的方向与边界。
首先,《意见》明确提出期货市场要“助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预期稳定”。这是国家首次在期货市场顶层设计文件中将产业链安全列为核心目标之一。对期货行业而言,这意味着行业功能发挥的考核标准正在发生转变:过去更多关注交易规模、手续费收入等市场指标,未来则可能把是否有效服务产业链安全,作为衡量行业发展质量的重要维度。期货交易所需要评估品种功能发挥是否真正帮助实体企业稳定成本、锁定利润;期货公司则需要检视自身的风险管理服务是否切实降低了产业客户的经营波动。
其次,《意见》强调期现联动与宏观服务能力,要求建立覆盖期现货、场内外、境内外的综合分析体系,提升“从期货看宏观、从宏观看期货”的分析能力,引导企业依据期货价格信号安排生产经营。这对期货行业提出了双重能力要求:一方面,期货经营机构需要提升产业服务水平,帮助企业理解并运用期货价格信号,推动套期保值从简单的价格对冲,升级为贯穿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全链条的综合性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期货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应加强与现货市场、宏观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发布期货价格分析和市场运行报告,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出台保供稳价措施提供参考。
最后,《意见》要求对高频交易、过度投机、操纵市场等行为实施穿透式监管,明确取消高频交易的手续费减收优惠,强化持仓管理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同时完善期货公司治理、交割库管理、风险准备金使用等相关制度。从行业角度看,这些监管措施的核心逻辑在于:只有有效防范市场失序,期货市场的价格信号和风险管理功能才能真正服务于产业链安全。因此,期货公司应当将合规风控作为生命线,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交易者适当性等要求,不得为违规交易提供便利。期货交易所则需要持续优化交易机制,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和资金异常进出,确保期货价格能够更真实反映供需基本面状况。
结合对两份文件的学习理解,笔者愈发深刻地认识到,期货行业在国家产业链安全体系中承担着双重角色——既是风险管理工具的服务提供者,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义务承担者。期货行业必须全面提升合规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一方面要严格遵守《规定》明确的信息收集、反制措施执行等法律义务,不得与受制裁实体开展业务,不得违规进行跨境信息采集;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意见》的各项监管要求,强化客户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处置,保障期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变局中孕育着机遇。产业链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期货市场发挥功能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一是战略性品种的研发上市将提速,新能源、新材料、绿色低碳等领域有望推出更多期货和期权工具,填补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空白。二是期现联动机制将不断完善,期货价格在国家储备调节、进出口政策制定中的参考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的价值将得到更充分体现。三是国际化品种范围将持续扩大,更多境外产业企业将参与境内期货交易,“中国价格”的全球影响力将得到提升,期货经营机构的跨境服务业务也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规定》与《意见》分别从国家安全治理和金融市场建设两个维度,构建了新时期保障产业链安全与推动期货市场发展的制度基础。对期货市场而言,这两份文件既是约束也是指引,既是责任也是机遇。期货行业应当深刻认识到,价格发现、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功能已经超出了单纯市场服务的范畴,成为国家产业链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货人要以更高的合规标准、更专业的服务能力、更宏观的视野格局,推动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在保障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期货行业的应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