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针对预付卡业务发行、受理、使用、充值、赎回等全链条重塑了监管规则。业内专家表示,《办法》旨在引导多用途预付卡回归“小额、便民”本源,终结行业长期依赖线上批量发卡、渠道代销和业务外包的粗放增长模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随着预付卡业务发展,市场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既有便民利民的创新实践,也有违规问题和风险事件。对此,有必要结合预付卡业务发展趋势和风险隐患,适配完善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预付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分析认为,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办法》将原“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正式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从发行、受理、使用、充值、赎回等全链条重塑监管规则,并将《条例》针对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框架要求转化为可落地执行的条款,清晰划定业务准入资质与业务品类边界,彻底封堵无证经营、跨界混业的灰色操作空间,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化准入规则。
从具体内容来看,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办法》要求的“预付卡支付机构应当为其发行的预付卡提供受理服务,自行签约和管理特约商户”,将迫使机构重构商业模式。
王蓬博表示,以往规则允许市场设立独立受理持牌机构,同时设置了发卡机构自营特约商户占比不低于七成的硬性指标,第三方受理主体可通过三方合作协议参与商户拓展、交易受理等相关工作。新版文件则直接取消了发行与受理双主体拆分模式,删除七成自营商户比例限制,明确所有特约商户都需要由持有储值账户运营Ⅱ类资质机构自行签约,资金管控、商户尽调、交易风控等核心业务不能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认为,通过商户全链路管理,根治虚假商户与资金挪用顽疾,将责任彻底绑定于发卡机构。此举不仅提升合规成本,更重构了行业竞争逻辑,推动行业发展从规模扩张转向责任压实与风控能力的比拼。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表示,两类机构受影响最大:一类是长期依赖线上批量发卡、借助第三方渠道代销做大交易规模的中小预付卡机构,新规对线上展业场景与代销模式作出了严格限制,其赖以扩张的路径被直接切断;另一类则是资本实力薄弱、合规能力不足的区域性玩家,随着合规门槛与运营成本全面抬升,部分机构已因实缴资本面临续展压力。
对于行业未来,王蓬博认为,统一的挂失、赎回、余额延期服务标准落地之后,持卡人预付资金相关权益保障能力有所增强,行业整体不会再出现规模快速扩张的情况。
田利辉也表示,短期看,部分依赖代理销售和外包运营的中小机构面临合规阵痛与模式重塑。长期看,此举旨在正本清源,让预付卡业务回归“小额、便民”的支付工具本源,与移动支付错位互补,未来竞争核心在于将合规转化为不可替代的服务优势。
“通过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规则,提高违规成本,加速行业洗牌,推动市场从粗放扩张转向规范竞争。这是金融监管从‘机构监管’走向‘功能监管’的生动实践,有助于构建层次分明、互补共生的支付行业生态。”田利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