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远能源IPO招股书失效,上月被要求补充材料,说明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利益输送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7月27日,惟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惟远能源”)于2026年1月27日所递交的港股招股书满6个月失效,中金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
招股书介绍,惟远能源是一家深耕中国市场、并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拓展业务的数字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的业务聚焦于智能配电网、数据中心及新型储能相关领域。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2025年该公司在参与的国家电网的省级区域开关设备类别采购中,位列所有中标供应商第七名;并在中国南方电网的配电网设备采购中,位列所有中标供应商第八名。
2023年、2024年以及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85亿元、29.03亿元及19.67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05亿元、2亿元及1.81亿元。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三个业务分部,即智能配电网、数据中心及新型储能。
近日,证监会要求该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1)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中非公司员工的入股时间、资金来源、与员工入股价格的差异情况,并说明其作为外部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合规性;(2)请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合规性意见。
二、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公司本次分拆上市所履行上市地监管程序情况。
四、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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