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间,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A”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披露公司与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全面驳回中山润田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回溯案情,中山润田此前主张公司2025年两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及内容违规,申请予以撤销,经法院审理未予支持。与此同时,公司近期治理层面持续整改,独董辞职引发合规瑕疵后已启动新任独董补选工作,着力完善董事会架构;经营层面,受光伏产品价格下行、毛利率收缩及存货跌价计提影响,公司2026年上半年业绩由盈转亏,出现大额预亏。
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了诉讼。
2026年7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溯案件,2025年4月18日,南玻A公告显示,原告中山润田认为南玻集团董事会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中《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程序违反关联董事回避原则,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依法应当撤销的公司决议;中山润田认为南玻集团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4日表决通过并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属无效。
中山润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4日作出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南玻A披露独立董事朱乾宇辞职,董事会已超期三年未换届,总经理职位悬空近四年的长期治理缺位。
根据南玻A 7月7日发布的公告,独立董事朱乾宇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专项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朱乾宇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比例将低于三分之一,已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定合规要求。依据相关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须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各专门委员会须由合规人数的董事组成。此次人事变动直接导致公司多项董事会专项工作面临合规瑕疵。南玻A在公告中表示将尽快补选新任独立董事。
7月17日晚间,南玻A公告显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琳召集,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袁康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时止。当选后袁康将接任朱乾宇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袁康当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业绩方面,7月14日晚间,南玻A发布的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本期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9020万元至4426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7453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3510万元至4936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2175万元;预计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3元至0.15元,上年同期盈利0.02元/股。
报告期内,光伏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下行,相关产品毛利率下滑,造成公司本期净利润大幅下降。同时受产品售价下跌影响,公司依据会计准则及内部会计政策,秉持谨慎性原则,针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一步拖累当期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