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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29 16:04:10 股吧网页版
多轮债务展期未能履约!新大洲A大额重组债务逾期遭长城资管起诉追偿,抵押、质押资产面临处置风险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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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7月28日晚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A”或“公司”)发布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讼案的公告。公司曾于2020年签署两份大额债务重组协议并多次展期,最终债务逾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下称“长城资管”)就此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超9000万元本金、罚息及违约金,同时请求对相关抵押资产、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多家子公司及关联方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目前案件已获法院立案审理,诉讼结果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

  此前,新大洲A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曾先后签署两份债务重组协议,2020年8月24日签署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号债务重组协议,重组债务本金205695000元,重组期限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由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后续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19日三次签署补充协议办理本金展期。同日签署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债务重组协议,重组债务本金113668440.79元,重组期限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续追加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股股权质押担保,同样分三次签署补充协议完成本金展期。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当时分别收到长城资管送达的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催收通知书载明,截至2025年9月30日,两份重组协议项下全部欠款合计245484858.66元,其中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号协议尚欠本金131115000元、罚息复利12911426.70元、违约金14085192.77元;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协议尚欠本金72454777.80元、罚息复利7134916.32元、违约金7783545.07元,两份协议合计尚欠本金203569777.80元,罚息复利合计20046343.02元,违约金合计21868737.84元,全部债务已逾期,长城资管要求公司收到通知书3日内全额清偿全部款项并出具书面回执,逾期将采取各类法律措施。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载明,对应123号协议项下截至2025年9月30日全部应付款项合计87373239.19元,要求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日内代为清偿全部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026年7月29日,新大洲A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长城资管起诉状以及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立案日期2026年4月14日,原告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被告依次为新大洲控股、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嘉德隆泰实业有限公司,案件案由为合同纠纷。

  原告提出七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新大洲控股偿还债权本金72454777.80元;二是判令公司支付复利28310.19元、按年利率16.5%自2025年2月28日计至2026年3月1日罚息12154288.98元、按年利率7.5%同期违约金5496366.62元,前述款项合计90133743.58元,罚息与违约金持续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三是确认原告对海南新大洲实业提供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是确认原告对新大洲控股质押股权处置价款在质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是判令上海新大洲投资对全部本金、复利、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六是判令大连嘉德隆泰实业对案涉全部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七是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名被告共同承担。

  公告表示,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本次公告披露前,公司尚有一笔小额未披露诉讼,案件为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案金额79.4万元,目前处于一审审理阶段,除此以外无其他待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此前,7月13日晚间,新大洲A发布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本期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700万元至85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807.08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5000万元至75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7032.24万元;预计基本每股亏损0.0679元至0.1013元,上年同期每股亏损0.0930元。

  期业绩变动存在三方面原因,一是煤炭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牙星矿煤质热值下降,原煤单位售价同比下滑,煤炭板块经营同比增亏;二是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此前计提的1725万元预付账款坏账准备转回,增厚当期净利润;三、外币核算的境外子公司受汇率波动影响,汇兑类财务费用同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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