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29 17:01:01 股吧网页版
连续两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大华所被罚288.68万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凯丰

K图 300472_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凯丰)7月28日,江西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大华所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元科技”)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最终没收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288.6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超477万元;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江西证监局另案查明,新元科技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导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总额,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大华所为新元科技上述两份年报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两年审计业务收入合计188.68万元(不含税)。

  江西证监局认定,大华所审计工作存在三方面缺陷,构成未勤勉尽责。

  一是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充分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底稿显示,2021年起新元科技与单一客户江西世星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2022年,该业务新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较2021年全部更换;同时新元科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明显经营业绩压力。大华所未充分关注上述异常情形。

  二是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大华所未有效识别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与主营业务的采购与付款采用不同流程;未对2022年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穿行测试;未识别出2023年部分采购合同的收货人与付款审批发起人为同一财务人员的异常情形。

  三是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大华所未关注货物签收单的制单人与发货经办人为同一财务人员的异常;未对代理采购协议中指定供应商的约定实施进一步审计;未识别两家供应商发函地址一致;未审慎评价部分供应商与客户世星科技的关联关系及商业合理性。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