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主动撤单绝非“一撤了之”,造假旧账仍难逃监管追责。
7月28日,江西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对渔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渔翁信息”)及7名相关责任人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正式处罚。因在科创板IPO申报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财务数据、隐瞒股权代持重要事实,公司与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79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渔翁信息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山东威海,是一家商用密码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广泛应用于政府、金融、能源等领域。
2022年12月29日,渔翁信息披露科创板IPO招股说明书,后经历多轮问询,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主动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经江西证监局查明,渔翁信息在IPO申报阶段存在在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隐瞒重要事实等违法行为。

经查,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渔翁信息通过安排资金循环空转虚构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商用密码产品业务,以及在客户未真实收到货物,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决定书显示,公司财务数据造假横跨四个年度,合计虚增营收3758.85万元,合计虚增利润总额1413.57万元。同时,公司还存在跨期利润调节。2022年1—6月虚减营收412.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13.36%;虚减利润总额293.05万元,占比达53.31%。
除财务造假外,公司还存在隐瞒股权代持的重要事实。经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刘桂华代他人持有155万股公司股份,代持股份占招股说明书披露总股份的2.8%。渔翁信息未在发行文件中如实披露该代持事项,导致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权结构、前十大股东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刘桂华与公司董事长郭刚为夫妻关系,二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决策了上述股权代持安排。
江西证监局认定,渔翁信息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欺诈发行;郭刚、刘桂华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造假与隐瞒行为,同时涉案5名董监高人员未履行信息披露忠实勤勉义务。

决定书显示,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790万元。其中,对渔翁信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郭刚、刘桂华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孙宪光,时任副总经理、董秘房宝龙,时任财务总监张剑飞分别处以130万元罚款;对时任监事李佳艳、刘华伟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