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宪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徐宪平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宪平利用担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53万余元。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徐宪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宪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宪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公开简历,徐宪平生于1954年10月,汉族,湖南隆回人,曾在湖南省黔阳县大崇公社当知青,后进入长岭炼油厂当工人。
徐宪平早期曾在共青团系统的多个岗位任职,包括长岭炼油厂团委副书记、共青团岳阳市委书记、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等职,1991年重返企业任职,调任湖南省石油公司副总经理、石油实业股份公司总经理。
1994年,徐宪平调任长沙市委常委、副市长,后任长沙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1998年出任湖南省计委党组书记、主任。
2003年1月,徐宪平任湖南省副省长,成为副部级干部,并于2006年同时担任湖南省委常委。公开报道显示,徐宪平任湖南省副省长期间,主要负责省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金融、证券、保险方面工作;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人防办;联系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2009年,徐宪平调离工作了36年的湖南,出任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担任该职5年多后,于2014年12月卸任,至10年后被查。
中新经纬综自新华社、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