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9日电深交所29日向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宇股份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振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屠宁下发监管函。

深交所网站截图(下同)
监管函显示,公司自2026年1月15日起,未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履行规定的审议程序,直至2026年4月27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3.6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振荣、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屠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 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日,深交所还向蓝宇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发监管函。

具体看,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3月10日提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为减持蓝宇股份46427股、持股比例降至5%,但实际未发生权益变动。直至2026年4月7日,该企业才执行上述减持操作。
深交所指出,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企业官网显示,蓝宇股份于2010年成立,主要从事纺织数码印花墨水研发生产、配套纺织品数码印花中试生产,成为国内领先的数码纺织墨水生产及数码印花工艺开发基地之一。
二级市场上,蓝宇股份29日收涨2.14%报25.33元,公司最新市值26.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