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30 06:00:20 股吧网页版
多用途预付卡业务进一步规范
来源:经济日报

  你有没有办过“先充值、后消费”的多用途预付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份文件针对的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就是我们常说的多用途预付卡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不属于该《办法》管理范围。

  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行,具有可跨地区、跨行业使用的特点。在商超零售、餐饮服务、园区商圈、公共交通等特定消费场景下,多用途预付卡是银行卡、移动支付等通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有益补充,有助于丰富支付服务供给,构建层次分明、互补共生的支付行业生态。“近年来,随着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发展,市场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既有便民利民的创新实践,也存在潜在风险,有必要结合市场情况和监管需要修订完善制度规则。”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说。

  2024年5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按照业务实质将支付业务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为做好《条例》配套制度衔接,针对储值账户运营Ⅱ类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在全面梳理2012年版《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业务实际和监管需要,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组织起草《办法》。相较2012年版的管理办法,《办法》延续了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监管总体要求,在机构业务许可、业务模式等方面没有重大变动,主要是在《条例》框架下,对原有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管理规则进行衔接、整合和完善。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办法》的约束范围、管控力度、执行标准都出现明显升级。在代销与获客端,《办法》严控代销适用范围,线上发卡仅限公交小额场景,机构需要建立完善自有获客体系,线下运营、系统研发的合规成本会抬升,以往轻资产渠道扩张的路径受到明显限制。在资金管控层面,禁止取现、跨机构资金划转的基础条款在2012年版的管理办法中已经存在,但旧规缺少配套闭环约束。本次《办法》新增单笔支付1万元上限、细化线上使用要求、强化备付金分户隔离、增强全链路交易留痕等配套条款,从发卡、充值、消费、退货全流程封堵违规操作,各类依托预付卡开展资金周转的套利模式会失去生存空间。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业务边界和管理要求,构建责任更加清晰、经营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化的多用途预付卡市场,让广大商家、消费者使用更加放心。”田利辉分析,《办法》立足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小额、便民”核心定位,构建完善涵盖发卡、充值、使用、赎回等业务的全生命周期监管规则,有利于强化多用途预付卡行业治理。同时,《办法》规范多用途预付卡经营行为,促进预付卡支付机构提高支付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多用途预付卡服务小额便民消费的效能,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此外,《办法》提出健全风险监测机制、加强交易信息管理等要求,确保交易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提升预付卡支付机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用户资金安全,有利于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针对多用途预付卡“先充值、后消费”的业务特点,《办法》更是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规则透明、资金安全、信息保护和责任约束等方面作出规定。比如,要求预付卡支付机构向购卡人提供多用途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并通过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予以公示,保障客户知情权。

  “整体上看,行业后续的经营重心会持续向小额、本地化、合规化的便民支付业务倾斜。”王蓬博预计,长期来看,行业分化速度会持续加快,扎根本地公交、企业福利等实体场景的机构,以及合规管理体系完备、备付金管控规范的机构都可以稳定维持业务运转;但缺少线下商户资源、主要依靠批量发卡和渠道合作获利的机构,可能会逐步收缩相关业务,甚至部分主体最终退出预付卡市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