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30 09:44:50 股吧网页版
ST际华:四年虚增营收近百亿,公司及多名高管合计被证监会罚2320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K图 601718_0

  7月29日,ST际华(601718.SZ)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2018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包括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虚减利润、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收及成本、代理业务虚增营收及成本,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多名时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50万元罚款。公司及责任人合计被罚2320万元。

  具体来看,际华集团的违法事实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导致虚减利润。际华集团全资子公司跨期确认襄阳土地出售收入,导致际华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111658.99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二、际华集团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8年至2019年,际华集团子公司际华国贸与多家公司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并对此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际华集团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495638.15元、2997624845.12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22.48%、14.17%,虚增营业成本5078563183.57元、2980144144.2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

  三、际华集团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0年至2021年, 际华集团二级子公司际华新材料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际华集团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50776959.1元、1013129465.6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3.68%、6.54%,虚增营业成本550776959.1元、1013129465.6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3.60%、6.51%。

  综上,际华集团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495638.15元、2997624845.12元、550776959.1元、1013129465.6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2.48%、14.17%、3.68%、6.54% ,虚增营业成本5078563183.57元、2980144144.24元、550776959.1元、1013129465.6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3.60%、6.51%。同时,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111658.99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际华集团董事长李义岭,时任际华集团总经理、董事长袁海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段银海,时任际华集团总会计师何华生、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容三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邱卫兵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际华国贸执行董事彭长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际华集团董事长吴同兴、时任际华集团总经理夏前军、时任际华集团总会计师刘改平、时任际华新材料总经理邓晓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七、对时任际华集团董事会秘书王静疆,时任际华集团职工监事、审计风险部部长马建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ST际华表示,公司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对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此前发布的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6亿元至-2.7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3.35亿元至-3.15亿元。

  资料显示,际华集团成立于2009年,2010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40亿元,成为军需被装领域首家上市企业。主要从事职业装、职业鞋靴、纺织印染、防护装具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