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滴滴发布2026上半年反舞弊情况通报。
滴滴表示,2026年上半年,滴滴风控合规团队联合内外各方力量查处多起舞弊违规事件,50余人因触犯高压线政策被解除或清退,40余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主要集中在收受好处、作假侵占、泄露机密等方面,现将部分典型移送司法案件通报如下:
1、网约车原业务人员曹某、卢某、陈某、王某、周某某、王某某、黄某某、邹某某、朱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多家合作方给予的好处费并给予其考核分润倾斜,因触犯高压线政策被解除劳动合同。目前,以上及其他多名涉案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网约车原第三方合作公司人员郭某、杨某某、宋某某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向司机索要好处费。目前,以上人员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两轮车原第三方合作公司运维组长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向其下属运维人员索要好处费。目前,陈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原运营部人员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侵占公司资产,因触犯高压线政策被解除劳动合同。目前,陈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两轮车原第三方合作公司运维人员刘某、李某某等12人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侵占费用。目前,刘某、李某某等12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网约车原区域人员杨某、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获取公司商业秘密,因触犯高压线政策被解除清退处理。目前,2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上半年共对40余家违反《合作伙伴阳光诚信协议》和《合作伙伴商业行为准则》的合作方依约追究违约责任,其中个别合作方被纳入公司合作黑名单。
滴滴表示,如您发现任何滴滴人员及相关合作方存在违反商业行为准则或触犯高压线政策的行为,可进行举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将依据《举报人奖励与保护制度》进行奖励,最高100万元人民币。
据“滴滴清风”公众号,滴滴上次发布反舞弊情况还是2021年。
值得注意的是,反腐,正在成为互联网大厂的一项重要挑战。
据第一财经报道,互联网企业的“小官巨贪”现象正在日益突出。2025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联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显示,2020年到2024年,海淀法院共审理非国家工作人员贪腐犯罪案件350件,其中,涉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127件,占比约36%,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3亿余元,近三年案件量呈上升态势。
互联网企业内部贪腐案件呈现出隐蔽性强、“小官巨贪”、内外勾结等突出特征。此外,涉案的203名被告人整体呈现人员年轻化、职级中层化的特点。涉案人员绝大多数为中青年,大部分案件被告人所任职务为部门经理、总监、主管、负责人等具有一定管理职权的职位,被告人为中层及以上职级案件79件,占比62.20%。
据四川日报报道,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相关罪名执行,实现公私同罪同罚。量刑标准的调整,意味着私营领域腐败治理正在不断完善。
哪些行为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哪些主体适用这项罪名?对此,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企业反舞弊调查中心执行主任、成都市企业合规促进会反舞弊专委会主任王江律师向记者指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适用比较统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意味着,判断是否构成该罪,核心并不在于行为人所处的行业、岗位类型,也不在于企业的规模大小,而是要具备两个关键前提:一是行为人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二是利用了自身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职务便利,实施了“权钱交易”行为。无论是互联网“大厂”的招商经理、运营主管,还是中小企业的采购人员、财务职员,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只要触碰这一红线,都将受到同一标准的约束。这一规则,既确保了市场主体在刑事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也为司法机关的裁判工作提供了统一、清晰的标尺。
针对社会关注的特殊主体问题,王江进一步解释,刑法条文中的“其他单位”不仅包括事业单位,也涵盖民企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如果涉案人员在组织内拥有明确职务、掌握管理权限,并利用该权限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就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货拉拉廉政中心监察部负责人罗成告诉记者,“简单易懂地解释,拿自己公司的钱,就是职务侵占;拿外部人员给的钱,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但也有一些特例,比如虚增交易环节的采购行为,表面上看是员工收了供应商的钱,实质是通过增设交易环节、虚增成本,将公司资金合法套取出来。这属于职务侵占。在销售环节中,员工自行成立公司,以极低折扣从任职公司拿货,再按市场价卖给真实客户,中间的差价也属于侵占款。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滴滴清风、第一财经、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