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江西证监局官网公布落款日期为7月1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责令改正,罚没477万元。该局认定,大华所为新元科技(*ST新元,300472.SZ)出具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7月10日,深圳证监局刚对大华所作出责令改正、罚没1068.3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局查明,大华所为中装建设(ST中装,002822.SZ)、易尚展示(已退市)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未勤勉尽责,分别存在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
据记者统计,2023年以来,大华所被证监部门行政处罚8次,罚没总额达8810.38万元。其间,因金通灵审计项目,大华所于2024年5月被罚没4132.08万元,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6个月。

江西证监局7月2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该局另案查明,新元科技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总额,新元科技披露的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大华所为新元科技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提供了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西证监局认定,大华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西证监局指出,大华所为新元科技出具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勤勉尽责。
一是未保持职业怀疑,未充分评估业务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底稿显示,2021年起,新元科技与单一客户江西世星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2022年,该业务新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较2021年全部更换;同时,新元科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明显经营业绩压力。大华所未充分关注上述异常情形,未充分评估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重大错报风险。
二是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的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大华所开展内部控制测试时,未有效识别并记录分布式存储装备部分业务与主营业务的采购与付款采用不同的业务流程和控制活动,且部分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采用代理采购方式,而主营业务的业务流程中没有代理采购相关控制活动。未对2022年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的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穿行测试。采购与付款内部测试执行不到位,未识别出2023年分布式存储装备业务部分采购合同的收货人与付款审批发起人均为同一财务人员的情形,且未完整执行控制测试计划获取与合同审批流程相关的审计证据。
三是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大华所开展实质性程序时,营业收入认定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2022年、2023年未关注货物明细签收单的制单人与发货经办人均为同一财务人员的异常情形。未对2022年新元科技与长沙天鑫嘉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协议中指定供应商的约定,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核查相关异常。细节测试中未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并审慎评价。如未关注业务无安装调试、运输相关费用的异常,未识别两家供应商发函地址一致,未审慎评价部分供应商与客户世星科技的关联关系,未审慎评价世星科技从某关联方采购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及重大错报风险,并未就上述异常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积极配合、认错认罚等相关情形,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88.68万元,并处以288.68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洪仪、关德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