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欣
近日,光大银行在上交所上证e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我行经营基本面稳定,没有应该披露而没有披露的重大风险事件”。
被追问的原因,是市场将其2025年报中“阶段三贷款”与“不良贷款”之间约199.08亿元的差额,简化解读为“隐藏近200亿坏账”。
事实上,不止光大银行,部分上市银行年报中的“阶段三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余额之间也存在较大数值差异,以至于投资者称之为“隐藏的坏账”,引发市场关注与讨论。
这个差额里藏着什么?是银行在瞒报风险,还是用两套规则打了个时间差?
两套尺子:会计看减值,监管看事实银行风险分类涉及两套核心体系,它们的诞生时间和运行逻辑各不相同。
不良贷款依据的是监管规则。2023年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办法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分类的核心标准是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产的实际风险状况。
据本报记者综合了解,“阶段三贷款”是银行业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及 IFRS 9 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的惯用表述。

(图源:《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四十八条)
以光大银行2025年年报中区分三个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为例:
阶段一: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阶段二: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阶段三: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同样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因此,“阶段三贷款”特指那些已被认定为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其减值计提方式与阶段二一致,但风险状态更为严重。

(光大银行2025年年报中关于阶段一、二、三贷款情况)
两套标准的认定出发点不同。阶段三“已发生信用减值”属于依据会计准则判断,一旦出现逾期、借款人财务恶化、抵押物价值下行等客观减值证据,即可划入;监管五级分类则综合考量担保充足性、清收进展等缓释因素,认定门槛更高。
差额并非隐匿风险,但需保持关注从2025年上市银行年报数据来看,会计口径的“阶段三贷款”与监管口径的“不良贷款”之间存在明显差额的银行不在少数。
其中,光大银行的差额最为突出,达199.08亿元。民生银行紧随其后,差额151.79亿元。华夏银行差额107.82亿元。浙商银行差额39.23亿元。
相比之下,招商银行两套口径完全对齐,均为682.06亿元;中信银行差额仅为0.86亿元,基本实现趋同。
这意味着,部分银行的会计端已将大量资产判定为“已发生信用减值”,但依照监管标准尚未纳入不良分类。

(部分股份行阶段三贷款与不良贷款及差额情况,来源:各家银行2025年财报)
回到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这个差额是不是银行在隐藏风险?
从记者综合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答案是否定的。它本质上是两套体系在逻辑和时间上的错位,叠加历史业务存量因素的结果。它不是已经发生的实际损失,更像是两本账在过渡期内还没对平的产物。
有银行内部人士向记者解释称,阶段三贷款是基于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未来信用风险进行的减值计提,而不良贷款则是基于监管规则对已发生风险的明确分类,两者因判断逻辑和时间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属正常现象。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指出,部分差额也与理财回表等历史业务形成的贷款有关。
通俗地说,前些年银行理财业务规模膨胀,一些理财资产出现问题后,被银行用贷款的方式接回了表内。这些被接回来的资产,在会计层面已经触发减值,先一步进了“阶段三”。但在监管层面,重新走完分类流程还需要时间。一快一慢,时间差就变成了数字差。
但这不代表投资者可以不看这个数字,恰恰相反,对差额保持关注,本身就是对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的一种审视。尤其对于部分差额过百亿元的银行,投资者仍需重点关注其差额构成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