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30 15:07:30 股吧网页版
履约回款遇阻引发亿元级诉讼!华体科技与天府绿道集团达成阶段性调解:千万元级回款落地修复账面收益,近2.3亿元剩余未结款项仍存追索变数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603679_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7月29日晚间,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或“公司”)发布重大诉讼结果公告。此前,公司作为原告就合同约定回购价款纠纷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近2.5亿元。公司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后续公司撤回对关联方起诉,经法院调解达成阶段性和解协议。根据约定,被告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绿道集团”)将分三期合计支付1870.44万元无争议款项,任意一期逾期将触发全额提前清偿机制。本次仅为阶段性结算,双方仍有大量未核定产值待后续专班审核确认,公司并未放弃剩余款项追索权利。

  公告披露,公司此前与天府绿道集团及联合体签订智慧绿道项目合作合同,公司已完整履行合同义务,天府绿道集团未按期支付回购款,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诉求要求天府绿道集团支付欠款及利息合计249792035.17元,并要求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起诉事项公司已于2026年7月15日晚间发布对应公告。

  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申请撤回对兴城投资集团的起诉。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天府绿道集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约定天府绿道集团分三期向公司支付18704381.38元,2026年7月30日前支付2553166.73元,2026年8月30日前支付8075607.33元,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8075607.32元;任意一期逾期则全部剩余款项提前到期,公司可申请全额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4026.29元,减半收取67013元,由公司承担。双方另行签署调解协议,约定除本次确认无争议款项外,仍存在未核定产值,双方五日内组建专班结算,公司2026年8月20日前提交全部未结算资料,天府绿道集团收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量价审核,资料补齐后两个月完成全部结算。本协议仅针对双方确认的18,704,381.38元款项达成阶段性和解,不视为公司放弃剩余未审核结算款项的全部实体权利,亦不视为任何一方对原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放弃和变更。双方未决事项在各方未另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依据原合同执行,剩余款项结算确认后,公司有权另行主张。

  公告表示,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已在以前年度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按会计准则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调解预计收回的18,704,381.38元款项,公司将依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处理,其中,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001,368.81元将在实际收到时予以转回,最终金额尚需审计机构确认,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调解仅确认了18,704,381.38元无争议款项,公司原诉讼请求中其余款项(含利息等)尚待后续结算审核确认,回收金额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动后续结算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华体科技主营业务是智慧城市产品研发制造及集成、工程项目安装、锂矿加工销售、锂电池销售、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智慧路灯照明产品、光储超充产品、软件平台产品。

  7月15日,华体科技发布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0.00万元到-3,0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0.00万元到-2,400.00万元。上年同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0.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48.07万元。

  至于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公告解释称,一是主营业务影响。公司受市场环境影响,行业竞争加剧,产品综合毛利率与盈利能力下滑,叠加人员结构调整产生大额费用支出,致使本期预计亏损;二是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公司锂矿加工业务受锂矿市场行情波动影响,点价采购、点价销售控制权转移后,点价周期内期货价格变动金额,按会计准则计入当期损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