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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30 17:23:10 股吧网页版
16年后重新修订,上海厂房仓库消防新规落地
来源:上观新闻

  厂房仓库消防责任理不清、多头检查反复折腾?2026年3月1日,《上海市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旧规迎来全面升级。

  Q1:新规如何帮企业厘清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很多企业最头疼的,就是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说不清,特别是在租赁环节,房东推给租户,租户推给房东,相互甩锅,出了问题没人担责。

  这次新规从立法层面清晰划定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三方的责任边界。涉及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完成双向的消防安全交底工作。比如出租人要交付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告知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定期了解承租人安全合规的使用情况,并督促整改隐患。承租人也要告知出租人生产或者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主要工艺环节等信息,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原有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权责划分清晰后,避免纠纷,企业主才能安心开展经营活动。

  Q2:新规如何让企业少跑腿、少折腾?

  针对“多头监管”的痛点,这次新规落地跨部门综合监管和“数智监管”两项措施,减少扰企,提升效能。

  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是依托去年8部门的厂房仓库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组织,公安、住建、生态环境、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次进企,重复检查”。

  在数智监管方面,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大数据资源平台,多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建立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目前这个平台汇集了9.1万幢,近13万厂房仓库的基础信息,并根据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风险分类。

  特别针对租赁环节,新规明确出租人报送租赁信息的法定义务,出租人登录“随申办”企业云,进入“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专栏,通过“建筑管理模块的出租管理”,线上填报出租信息,并上传消防安全责任书面协议。可以说我们的企业主通过手机终端点一点,完成线上办结,实现 “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Q3:新规对冷库、高架立体仓库和光伏发电设备等新业态、特殊仓库有哪些专项管控要求?

  现代物流和工业生产发展迅速,近几年我市冷库、高架自动化立体仓库、光伏发电设备的火灾形势不容乐观,此类场所火灾荷载大,扑救时间相对较长,对公众消防安全感受度造成一定影响。新规单独设立专项条款,从事故教训提炼刚性技术管控要求,覆盖特殊仓储、新能源设备两大领域

  例如,新规规定冷库内穿堂区域不得用于储存物品,风机等用电设备下方禁止堆放可燃物品;丁、戊类高架仓库内的托盘应当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在屋顶的,不得破坏建筑原有的防火分隔和防排烟设施;上人屋面要预留灭火救援通道。配套锂离子电池的储能装置禁止放置在厂房、仓库内部,必须独立设置于建筑外部,隔离火灾风险。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展安全评估时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内容。

  此外,新规还对厂房仓库在使用环节中涉及到的用油用气用电、运输和装卸作业、明火使用和动火作业、仓库的堆放和储存、电动设备充电和存放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并对违规充电存放,未按照要求设置告知牌,未按照要求报送租赁信息等违法行为设定罚则,可以说为企业提供了全过程的“技术指南”,降低企业违规操作引发的事故风险,为企业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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