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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7-30 21:25:20 股吧网页版
一财社论:构筑全方位的反网络暴力行为综合治理体系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一财评论员

  由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7月29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拟以法律形式制定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意义重大深远。

  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反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但相关立法立规还比较分散,基本概念、平台主体责任等还不够明确。同时,从网络暴力治理实践情况看,网络暴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方面的顶层设计还需完善,亟需一项专门立法进一步完善反网络暴力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制度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各种谣言丛生,可能引发许多社会风险,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尤其是,随着近年来生成式AI和智能体技术的发展,被不法分子利用为新型网络施暴工具,并且呈现伪造虚假信息更加逼真、推送更加精准化、操纵更加规模化和产业化等特点。因此,亟需制定反网络暴力方面的专门立法,为加强网络暴力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网络暴力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反网络暴力的合力。这是此次专门立法的重要方向。

  要想形成合力,就必须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的判断标准,目标明确了,打击才会更加精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下列行为可能会构成网络暴力: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挑动对立、威逼胁迫、歧视偏见等内容的信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持续进行网络恐吓、网络骚扰等。

  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的是行为者的主观恶意,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恶意就可能构成网络暴力行为,只是受到处罚的轻重不同而已。这会大大减少行为者的侥幸心理。

  在目标明确之后,下一步就是要强化打击力度,违法成本高是防止违法的最好手段。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5件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涵盖了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商业诋毁等犯罪类型。上述案例中,除了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被处以10年有期徒刑之外,其他三个罪名的被告人刑期都在一年左右。为严厉打击网络暴力犯罪,一方面需要网络犯罪罪名具体化,避免延伸引用其他条款,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刑事处罚力度,避免刑期较轻,增强震慑力。

  网络暴力行为对相对人既有“硬”的伤害,也有“软”的伤害。“硬”的伤害是实际可以看到的,“软”的伤害则是无形的。无论是“硬”的伤害还是“软”的伤害,侵权责任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要给予网络暴力受害者以精神损害赔偿,过去的诸多案例也表明侵权责任人对企业等主体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网络水军”实施流量造假、蹭炒热度、造谣引流等有组织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必须严惩。《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此次专门立法的重要指向是构筑全方位反网络暴力综合治理体系,具体划分为平台治理、政府治理等方面。在这些环节中各方面都必须尽到应尽的责任。

  平台是防范治理网络暴力的关键环节,必须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惩戒处置机制。否则就可能受到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等处罚。

  政府治理方面体现的是快捷和有效:公安机关接到网络暴力报案或者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侦查;提起自诉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简而言之,《征求意见稿》从确定网络暴力行为认定标准,到压实网络暴力治理平台责任,再到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及深化社会共治,都充分体现出全方位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所有的立法和执法都指向一个共同目标: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网络暴力的侵犯,凡是侵权者都必须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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