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扩容 浙江8月起受理浙闽赣三省简易案件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记者近期了解到,8月1日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正式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承担浙江、福建、江西三省行政区域内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这意味着,今后符合条件的浙闽赣三省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可在浙江就近办理审查。
此次调整源于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审查制度的扩容。
2026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正式发布,在原有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5家受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基础上,新增辽宁、浙江、四川开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其中,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浙江、福建、江西三省区域内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

据了解,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企业合并、股权或合同控制形成市场控制关系的事前审查制度,旨在防止排除或限制竞争,维护公平市场秩序,在不少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为企业并购审查。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集中。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数量持续增长,案件规模明显增加,在此背景下,逐步扩大地方受托审查范围,成为提升审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
包括浙江在内的东部地区,一直是我国企业投资并购最活跃的区域之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发布的数据,2026年上半年,从企业注册地看,参与经营者集中的企业来自全球约30个国家和地区。在中国境内,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山东为参与集中企业注册地数量前五大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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