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30日晚,针对近期拟溢价166%收购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羿微电)的有关报道,华天科技回复深交所的审核问询函。其中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的华泰联合证券回应了业绩承诺设置的合理性、以及此次评估定价的合理性。
6月17日,华天科技公告,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羿微电10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29.96亿元,构成关联交易。公告显示,华羿微电的增值率为166.17%。公开信息显示,华羿微电注册资金4.15亿元,是华天电子集团旗下专业从事半导体功率器件研发设计、封测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报告书,如果本次交易于2026年度实施完毕,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2027年和2028年。华羿微电设计事业群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9亿元、1.66亿元和1.89亿元;封测事业群则被要求承诺期内累计净利润为正。
随后,网络上出现《上市公司华天科技29亿收购华羿微电,166%溢价是豪赌还是涅槃》《资本路线大转弯:华羿微电终止独立IPO,并入华天科技》等内容。对此,深交所要求华泰联合证券与相关中介机构展开核查,并回应有关质疑。
主要质疑集中于:功率半导体客户验证周期长,市场竞争激烈,标的资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和本次交易溢价的公允性;华天科技与华羿微电的业务模式存在本质区别,本次交易后华天科技对华羿微电整合的可实现性。
7月30日,华泰联合证券对此一一回应。
针对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和本次交易溢价的公允性,华泰联合证券回应称,2026年上半年,华羿微电设计事业群已实现净利润9901.81万元,已实现2026年全年业绩承诺净利润的71.12%,封测事业群已实现净利润549.21万元,净利润为正数。综合多方面分析,业绩承诺均具备良好的可实现性。
针对此次交易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和华羿微电增值率的合理性,华泰联合证券回应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可以反映一定时期资本市场投资者对该企业所处行业的投资偏好,相对而言市场法评估参数来源更为客观,且易于被市场投资者所接受,因此本次评估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针对本次交易后华天科技对华羿微电资产整合的可实现性,华泰联合证券表示,华羿微电与华天科技的封测业务的业务模式相似、自有品牌产品业务模式存在区别但具备较强关联性,华天科技业务层面的相似及关联性为华羿微电资产整合奠定良好基础。此外,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华天科技与华羿微电长期处于同华天科技一控制体系内。华天科技已制定覆盖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的具体整合华天科技安排,并将保持华羿微电核心团队和经营体系的稳定,本次交易后华天科技对华华天科技羿微电的整合具有较强可实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