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近日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并配套制定发布了判定指南等文件,通过更加严格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加快选育推广突破性新品种,为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提供制度保障。
通俗地讲,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就是对已有原始品种进行修饰改良而选育出的新品种,与原品种相比,只有个别性状发生变化。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司长杨海生解释,假如水稻品种A总体表现很好,但抗稻瘟病能力较弱,其他的育种者对其进行修饰改良,培育出抗稻瘟病能力更强的品种B,但其他性状与品种A保持不变,那么品种B就是品种A的实质性派生品种。
农作物的育种周期一般为8年到10年,除时间投入外,还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万建民坦言,过去,很多育种单位和人员都倾向于“拿来主义”,把别人的品种进行修饰改良,原始育种人花费了很大精力却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益补偿,久而久之,就没有人愿意花精力搞原始创新了。
而EDV制度明确要求实质性派生品种在商业化推广以前,需要经过原始品种权人的许可,并约定分享一定收益,目的就是要在修饰改良的育种者与原始品种权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分享机制,体现对原始品种权人权益的尊重,更好地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EDV制度是种业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种业振兴一项标志性成果。”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司长刘莉华介绍,除发布实施目录以外,还将开展4项工作,为制度实施提供支撑保障。
一是发布EDV判定指南,重点明确了EDV判定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技术鉴定、阈值确定原则和判定流程,为育种者、种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判定EDV提供工作指引。二是发布判定阈值,即EDV判定时参考的品种遗传相似度临界值,水稻、小麦、棉花、谷子、花生及辣椒等作物EDV阈值设定为90%,油菜、大白菜、蚕豆、桃等作物设定为85%。三是明确分子鉴定和表型测试两类EDV鉴定机构所需要具备的条件能力,发布推荐鉴定机构清单,为首批目录列入的10种作物EDV鉴定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组建由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的专家库,明确“建、管、用、退”各环节的管理要求,为EDV判定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
“对广大育种主体而言,EDV制度的实施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万建民表示,从短期看,过去主要搞修饰育种的单位,特别是企业,将面临品种研发、推广成本的上升,甚至可能陷入侵权风险,需要尽快调整育种思路。从长期看,这项制度将鼓励育种者更多从事育种原始创新,加快推动新品种选育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真正具备原始创新能力的育种主体将获得更大市场空间和制度红利。
在国际上,EDV制度也是保护育种者权益、激励原始创新的通行做法。据了解,早在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就针对利用生物技术改造他人的授权品种情况,并考虑基因突变、回交等育种技术特点,创立了EDV制度。目前,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80个成员、涉及的99个国家中,有90个国家已经实施EDV制度。因此,我国EDV制度落地,既是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有利于促进种业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优良品种资源共享利用,让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更好融入国家制度型开放大局。
刘莉华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制度宣贯、业务培训,开展支撑保障和跟踪评价工作,确保EDV制度落实。同时,将根据种业发展新形势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加快更多作物品种鉴定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做好技术储备,为后续分步实施EDV制度奠定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