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7月30日晚间,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生物”或“公司”)发布关于业绩补偿仲裁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此前因交易对手刘炳生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发起仲裁,顺利胜诉获判超4329万元补偿款及相关仲裁费用。因刘炳生逾期未履约,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穷尽全网财产查控、实地走访等全部执行措施,查实其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等有效可执行资产,仅存在无法处置的轮候股权查封,法院已对其采取限高、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终本不免除被执行人债务责任,公司后续若发现有效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该笔补偿款项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影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持续跟进追偿工作。
公告披露,2023年8月17日,公司以刘炳生未如期履行业绩补偿支付义务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3)沪仲案字第4766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书》。2025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刘炳生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一次性业绩补偿款43295330.52元,同时承担公司预缴仲裁费314273元。因刘炳生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近期收到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青28执2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过程中完成文书送达、全网财产查控、实地走访调查等全部执行措施,查实刘炳生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可供处置资产,仅轮候查封其对外投资股权但无法处置,法院已对刘炳生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公司亦未向法院提供其他有效财产线索。法院认定已穷尽执行手段,裁定终结本次仲裁裁决执行程序,裁定载明被执行人仍需持续履行债务,公司后续查实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表示,基于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财务状况,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未确认此或有事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业绩补偿支付义务;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依据被执行人后续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前,7月20日,天域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自前次披露诉讼仲裁公告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9笔,累计涉案金额合计4308.74万元,均处于被告地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
值得关注的是,天域生物实控人刚因违规减持,拟被罚没超3500万元。据7月17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卫国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具体来看,罗卫国因通过虚构基金份额转让交易隐匿一致行动关系,规避减持比例限制,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违规减持天域生物股票1167.77万股,违规减持金额1.65亿元,违法所得1585.33万元。
重庆证监局拟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85.33万元,并处以1975万元罚款,合计罚没超3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