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首恶、惩帮凶:康美案续集释放强烈信号
【舆情摘要】
风险等级:重大级
涉事主体: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18.SH)
监测周期:2024年3月至2026年7月
2026年7月20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披露,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诉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及原高管邱锡伟追偿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马兴田、许冬瑾向康美药业赔偿13.96亿元。
此事件源起于2016年至2018年间马兴田夫妇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持续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马兴田此前已因操纵证券市场、违规披露信息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所以,此次判决又被称为“康美案续集”。如今,从巨额造假、12年刑期到13.96亿元追偿,康美案形成了“造假、崩塌、刑责、追偿”的完整问责闭环。
一、事件梳理
康美药业案是A股市场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财务造假案件。2016年至2018年间,康美药业原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夫妇通过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营业收入275亿元、利润39亿元,在A股公开披露的财务造假案件中属于规模巨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佛山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同月,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公司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约24.59亿元,该笔赔偿在后续破产重整程序中得以全额落实。12月29日,揭阳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2年4月,康美药业向其他连带责任人发起追偿诉讼:诉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索赔约26.08亿元,诉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索赔约3.41亿元,两案合计约29.49亿元。2024年3月7日,广州中院对马兴田案立案;2025年5月23日开庭审理;2026年7月20日,一审判决结果对外披露。
根据(2024)粤01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广州中院判令马兴田、许冬瑾向康美药业赔偿13.96亿元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董秘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从判决支持的金额看,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康美药业的诉请,马兴田案获判金额约占原告方诉求的53%,正中珠江案则判定了1.41亿元的补充责任。
两份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期内,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马兴田夫妇此前在刑事及民事案件中均表现出较强的上诉意愿。业内普遍认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局;即便判决生效,马兴田夫妇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规模、邱锡伟与正中珠江的实际偿付能力,均将直接影响最终追偿金额。
二、事件影响与法律意义
“追首恶”的司法标杆
2025年9月22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提出“既‘追首恶’,又‘惩帮凶’”的执法导向,强调要聚焦财务造假等投资者深恶痛绝的违法违规问题,构建综合惩防体系。时隔约八个月,公安部在2026年5月20日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再次确认这一方针,公布20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明确查处财务造假“既要追上市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和高管,也要查参与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
本次判决贯彻了对财务造假案件“追首恶、惩帮凶”的坚定导向。马兴田夫妇作为财务造假的策划与主导者,被判承担13.96亿元主要赔偿责任,清晰传递了“谁造假、谁担责”的司法信号。
过往涉及财务造假的诉讼,重心主要放在投资者保护一端,即解决的是“投资者可以向谁索赔”的问题。至于多个连带责任人,如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等在对外赔付之后,内部该如何按过错大小分担责任,司法实践中缺乏清晰的裁判规则和参考案例。康美追偿案的出现,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本次判决以过错匹配责任为标尺,重构了资本市场责任分摊格局。司法与监管正在持续协同发力,以清晰权责划分压缩财务造假生存空间。
司法追偿路径贯通
上市公司对外赔付投资者后,向造假实控人、过错董监高、失职中介机构提起追偿,在法律上依据明确;但过往A股司法实践中,上亿金额的成功追偿判例并不多见。有律所认为,康美追偿案的判决结果意味着“投资者索赔、公司赔付、向造假始作俑者追偿”的完整司法链条进一步清晰化,有望逐步成为财务造假案件中的常态化维权路径。
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的厘清
在追偿正中珠江一案中,康美药业最初索赔3.41亿元,法院结合其执业过错轻重,酌定1.41亿元补充责任。这一判决既未纵容审计失职,亦未采取简单的一刀切式全额赔付。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而言,本案释放了持续从严追责的明确信号,即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一旦失职,巨额赔付的追责或许近在眼前。
三、媒体聚焦
据《证券时报》2026年7月21日报道,本次一审判决以过错匹配责任为标尺,清晰呈现了造假链条各方的过错层级,即马兴田夫妇作为策划与主导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邱锡伟划定限额补充责任,正中珠江因审计失职承担对应有限兜底义务。该案被称为“康美案续集”,为A股损失分摊提供了裁判范本。
据《上海证券报》2026年7月20日报道,本次判决标志着A股史上最大财务造假案的追偿迎来关键进展。
据《界面新闻》2026年7月22日报道,康美药业从千亿市值跌落至不足200亿元,如今仍在为这场资本市场的震荡支付代价。
《21世纪经济报道》2026年7月22日指出,这起追偿诉讼的落地,还原了“投资者索赔、公司赔付、向造假始作俑者追偿”的完整司法链条,也预示着此类追偿路径将逐步成为财务造假案件中的常态化选择。
《新京报》2026年7月21日则指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造假责任人资产存疑,最终执行仍存变数。
四、对相关方建议
对上市公司而言,此次判决康美案提供了一个重要参照,即先行赔付投资者后,依法向造假主导方追偿是可行路径。上市公司应筑牢内控防线,同时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及股东权益。
对实控人及“董监高”而言,从“中药首富”到12年刑期,再到13.96亿元追偿,马兴田带给人们的警示意义是:财务造假的代价远超想象,“谁造假、谁担责”的司法信号已经十分明确。
对中介机构而言,正中珠江即便已被注销执业资质,仍需承担1.41亿元补充赔偿责任。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审计机构应以本案为鉴,审慎履行核查义务,执业资质可以注销,但失职所致的赔偿责任并不会自动免除。
对投资者而言,本案涉及的诉讼分为两个层面:一是2021年康美药业向投资者进行的赔偿,二是2026年康美药业向造假责任人发起的追偿。
就投资者赔偿而言,已有52037名投资者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实际获得赔付,其中绝大部分投资者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这部分赔偿款已经到账,不受后续追偿执行情况的影响,即无论康美药业最终能否从马兴田夫妇等人手中追回款项,都不改变投资者已获赔付的事实。
就追偿诉讼而言,一审判决虽已作出,但判决尚未生效,且处于上诉期内,最终执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投资者对此应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