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8月,一批新规将施行,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同时,逐项列明贷款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对退役军人创业给予税收、融资、信贷等扶持政策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退役军人创业,带动更多就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退役军人创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提供符合退役军人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退役军人信贷服务覆盖面。
重要数据网络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鼓励处理一般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网络数据处理者自行开展风险评估,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网络数据处理者委托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应当通过订立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出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强化了保障公众健康,完善了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管理等各方面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基准的职责。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法典对这一制度作出规定。
严格防范医药代表商业贿赂行为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在准入环节,要求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所推广药品的相关知识。在备案环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医药代表信息。在学术推广环节,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在禁入环节,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不符合条件的、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医药代表。
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是指国家规定能源用户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在其总能源消费中应达到的最低比重。国家支持重点用能行业相关企业在明确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之上,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进一步细化新能源汽车维修作业中涉及“电安全”“氢安全”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
《新能源汽车维修作业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聚焦新能源汽车“专用装置”维修安全的差异性,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维修作业安全的人员与场地、作业准备、风险排查与处置、作业流程和操作安全要求等,适用于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使用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标准将指导维修企业进一步细化新能源汽车维修作业中涉及“电安全”“氢安全”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推动企业将安全要求落实到维修作业全过程中,提升关键节点的风险防范能力。
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适用于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特殊货物、物品(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除外)进出境卫生检疫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货物、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记录。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实施项目清单管理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实施项目清单管理,遵循科学设置、严格审批、总量控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设立、调整的评比表彰项目的奖项、规模、周期设置等应当科学合理,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禁止社会团体设立四类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